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越 (略)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补充公告
(略) 越 (略)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于2024年7月16 (略) 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2 | 招标文件 “附表二《资格性审查表》” | 注: 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增加,注: 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
3 | 招标文件 “附表二《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4 | 招标文件 “附表四《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5 | 招标文件 “附表十一《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资信因素”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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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PC承包合同以本次发出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及补充公告附件为准。本补充公告及补充公告附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日 期: 2024年7月19日
详见附件1:《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详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详见附件3:EPC承包合同(终稿)
附件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表二:
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 设计方案编号 评审因素 | |||||
1 | 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内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 | |||||
2 | 发现明显抄袭行为的; | |||||
3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本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2: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四: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因素 | ||||||
1 | 投标总报价高于总投标限价或任一分项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 |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书中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4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要求; | ||||||
5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要求; | ||||||
6 |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项目要求的; | ||||||
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略) (略) 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9 | 无《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本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3:EPC施工合同
(另册)
(略) 越 (略)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补充公告
(略) 越 (略)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于2024年7月16 (略) 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2 | 招标文件 “附表二《资格性审查表》” | 注: 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增加,注: 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
3 | 招标文件 “附表二《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4 | 招标文件 “附表四《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
5 | 招标文件 “附表十一《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资信因素”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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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PC承包合同以本次发出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及补充公告附件为准。本补充公告及补充公告附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请各投标人密切 (略) 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日 期: 2024年7月19日
详见附件1:《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详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详见附件3:EPC承包合同(终稿)
附件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表二:
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 设计方案编号 评审因素 | |||||
1 | 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内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 | |||||
2 | 发现明显抄袭行为的; | |||||
3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本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2: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四: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因素 | ||||||
1 | 投标总报价高于总投标限价或任一分项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 | 投标书中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书中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4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要求; | ||||||
5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要求; | ||||||
6 |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项目要求的; | ||||||
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略) (略) 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9 | 无《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本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3:EPC施工合同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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