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废标公示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废标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22:42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 | ||
项目联系电话 |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耿先生、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 (略)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4-JQWCFZ-F4003
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因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此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废标公示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WCFZ-F4003
三、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因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此项目作废标处理。
五、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一次性提出,并且将书面质疑材料现场递交到安徽省 (略) 。我单位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蒋 浩、徐娟娟、张晨光
电 话:*(蒋)、*(徐)、*(张)
质疑接收电话:055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耿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
电 话: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22:42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 | ||
项目联系电话 |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耿先生、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 (略)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4-JQWCFZ-F4003
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因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此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废标公示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WCFZ-F4003
三、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因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此项目作废标处理。
五、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一次性提出,并且将书面质疑材料现场递交到安徽省 (略) 。我单位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蒋 浩、徐娟娟、张晨光
电 话:*(蒋)、*(徐)、*(张)
质疑接收电话:055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耿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娟娟、蒋 浩、张晨光
电 话: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咨询电话)、*(应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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