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白沙江、大同江、乌江等8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平南县白沙江、大同江、乌江等8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南县白沙江、大同江、乌江等8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平南县白沙江、大同江、乌江等8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项目作以下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贵港) 原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设置-详细评审设置 -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不一致。原系统为:详审标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每高1%扣‘1’分(E?),每低1%扣‘1’分(E?),E?>E?。”现澄清以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为准,并修改系统设置为:“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每高1%扣‘1.5’分(E?),每低1%扣‘1’分(E?),E?>E?。” 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 (略) 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 (略) 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南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盛 (略) 地 址: (略) 平南县平南 (略) 677号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山大道9号向南居汉唐世家(二组团)26幢06-10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冯工 联 系 人:郑洁芳 电 话:0775-* 电 话:0775-*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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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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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南县白沙江、大同江、乌江等8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平南县白沙江、大同江、乌江等8条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编制项目作以下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贵港) 原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设置-详细评审设置 -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不一致。原系统为:详审标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每高1%扣‘1’分(E?),每低1%扣‘1’分(E?),E?>E?。”现澄清以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为准,并修改系统设置为:“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每高1%扣‘1.5’分(E?),每低1%扣‘1’分(E?),E?>E?。” 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 (略) 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 (略) 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南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盛 (略) 地 址: (略) 平南县平南 (略) 677号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山大道9号向南居汉唐世家(二组团)26幢06-10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冯工 联 系 人:郑洁芳 电 话:0775-* 电 话:0775-*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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