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E**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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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30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 (略) (略) (略) (网址:http://**:8085/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 (略) 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42,8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简易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7-30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修改为: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 (略) 2024年7月19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E**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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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7-30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 (略) (略) (略) (网址:http://**:8085/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 (略) 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42,8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简易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7-30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的80%。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修改为: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 (略) 2024年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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