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泉州市泉港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泉州市泉港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 (略) 泉港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一)
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 (略) 泉港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24第9号),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款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中的“(1)项目总负责人”评审标准修改为:
“(1)项目总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其他咨询”调整如下:
“其他咨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监测(包括边坡监测、沉降监测、基坑监测等)的询比价程序、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等其他咨询。”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控制价”的“其他咨询服务费(A6)”取费的内容明确如下:
“①协助业主完成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招标、比价 及询价(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审查、 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的选定)等;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监测(包括边坡监测、沉降监测、基坑监测等)的询比价程序、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等其他咨询。”
3、本项目红线图和可编辑版本投标文件格式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7月19日
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 (略) 泉港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一)
福建海盐仓储基地项目( (略) 泉港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24第9号),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款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中的“(1)项目总负责人”评审标准修改为:
“(1)项目总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中任意2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其他咨询”调整如下:
“其他咨询: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监测(包括边坡监测、沉降监测、基坑监测等)的询比价程序、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等其他咨询。”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控制价”的“其他咨询服务费(A6)”取费的内容明确如下:
“①协助业主完成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招标、比价 及询价(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审查、 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的选定)等;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监测(包括边坡监测、沉降监测、基坑监测等)的询比价程序、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等其他咨询。”
3、本项目红线图和可编辑版本投标文件格式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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