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澄清
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澄清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07-19
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4ANNGZ*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2.5“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变更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部分增加: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招标人:庐江县 (略)
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
邮 编:*
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20号
邮 编:*
联系人:毕工
电 话:0551-*
2024年7月22日
0天0小时2分50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07-19
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4ANNGZ*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2.5“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变更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部分增加: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招标人:庐江县 (略)
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
邮 编:*
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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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毕工
电 话:0551-*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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