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新城国际广场办公区职工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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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新城国际广场办公区职工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城国际广场办公区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0: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何帅,王珑环
项目联系电话 028-*转1
采购单位 (略)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7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颜老师 028-*
代理机构名称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女士 028-*转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国际广场办公区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9 11:00:00,更正为:2024-08-0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29 11:00:00,更正为:2024-08-08 10:00:00。

1.原文件“3.3技术要求-1-(四)就餐场所要求-2.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就餐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承诺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就餐场地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且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 提 )。”更正为:“3.3技术要求-1-(四)就餐场所要求-2.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就餐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由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承诺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就餐场地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且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

2.原文件“3.3技术要求-2-(二)实施要求-4.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更正为“3.3技术要求-2-(二)实施要求-4.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

3.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管理制度得分为32分,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标准中的上述8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3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更正为“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管理制度得分为24分,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标准中上述8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5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

4.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业绩具体要求和标准中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更正为“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

5.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综合实力得分为5分,综合实力具体要求和标准中的2.采购人步行时间在20min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2分;步行时间在21min~30min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1分;步行时间在31min或以上时间到达投标人用餐场地不得分。(注:提供第三方导航APP步行导航截图,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综合实力得分为13分,综合实力具体要求和标准中的2.采购人步行时间在5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10分;步行时间在5min(不含)~10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7.5分;步行时间在10min(不含)~15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5分;步行时间在15min(不含)~20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2.5分;步行时间在20min(不含)以上时间到达投标人用餐场地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2024]*;

监督投诉单位: (略) 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798号

联系方式:颜老师 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28-*转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何帅,王珑环

电话:028-*转1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3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城国际广场办公区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0: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何帅,王珑环
项目联系电话 028-*转1
采购单位 (略)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7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颜老师 028-*
代理机构名称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女士 028-*转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国际广场办公区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9 11:00:00,更正为:2024-08-0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29 11:00:00,更正为:2024-08-08 10:00:00。

1.原文件“3.3技术要求-1-(四)就餐场所要求-2.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就餐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承诺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就餐场地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且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 提 )。”更正为:“3.3技术要求-1-(四)就餐场所要求-2.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就餐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由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承诺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就餐场地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且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

2.原文件“3.3技术要求-2-(二)实施要求-4.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更正为“3.3技术要求-2-(二)实施要求-4.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

3.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管理制度得分为32分,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标准中的上述8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3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更正为“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管理制度得分为24分,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标准中上述8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缺陷是指:内容涉及的规范或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5分,单项内容分扣完为止”

4.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业绩具体要求和标准中根据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更正为“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

5.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综合实力得分为5分,综合实力具体要求和标准中的2.采购人步行时间在20min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2分;步行时间在21min~30min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1分;步行时间在31min或以上时间到达投标人用餐场地不得分。(注:提供第三方导航APP步行导航截图,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综合实力得分为13分,综合实力具体要求和标准中的2.采购人步行时间在5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10分;步行时间在5min(不含)~10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7.5分;步行时间在10min(不含)~15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5分;步行时间在15min(不含)~20min(含)内到投标人用餐场所得2.5分;步行时间在20min(不含)以上时间到达投标人用餐场地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2024]*;

监督投诉单位: (略) 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招标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798号

联系方式:颜老师 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28-*转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何帅,王珑环

电话:028-*转1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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