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第三次招标变更
2014-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第三次招标变更
(略) 区 点击查看>>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 (略) 一
各投标单位:
(略) 市 (略) 区工程建设和公 (略) 对 (略) 区 点击查看>>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第三次(津采招H[2015] 107-2 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热性能和环保指标参考值:炊事火力强度≥3.0KW、炊事热效率≥35% 、综合热效率≥80% 、林格曼黑度: <1级( (略) 业检测机构出具产品热性能及环保检测报告为准)。”修改为:“热性能和环保指标参考值:炊事火力强度≥1.5KW、炊事热效率≥30% 、综合热效率≥70% 、林格曼黑度: ≤1级( (略) 业检测机构出具产品热性能及环保检测报告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1.提供近3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个。(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和采购人联系电话,原件备查)。”更改为:“1.提供近3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个(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入围资格证书、合同、验收报告和采购人联系电话,原件备查)。”
三、原招标文件“提供省级及以上针对本项目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略) 标准:《中华人民 (略) 业标准NY/T *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技术条件》)。”更改为:“投 (略) 投产品满足“NY/T * 、NB/ 点击查看>> 2” (略) 标准,并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如未提供,采购人可以终止供货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产品材质及尺寸要求以图片和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中标后提供符合材质及尺寸的样品确认。未承诺的为无效标。”
四、原招标文件“提供2011年至今已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更改为:“提供2011年至今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0-100万(不含)项目业绩,一个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一个得6分。不累计得分(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五、原招标文件“(十一)投标人 (略) 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的。”更改为“(十一) (略) 文件的。”
六、原招标文件“质疑: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18时前。。”更改为“质疑: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16日18时前。”
七、原招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 日17: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更正为“(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8月 29日17:30时前( (略) 日戳为准)。”
八、原招标文件“(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6年8月22日14:00。(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14:20。(六)开标时间: 2016年 8月22日14:30。”更改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6年 8月 30日14:00。递交标书截止时间: * 日14:20。开标时间:2016年 8月30日14:30。”
九、原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略) 市 (略) 区工程建设和公 (略)
* 日
(略) 区 点击查看>>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 (略) 一
各投标单位:
(略) 市 (略) 区工程建设和公 (略) 对 (略) 区 点击查看>> 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秸秆气化炉(灶)第三次(津采招H[2015] 107-2 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热性能和环保指标参考值:炊事火力强度≥3.0KW、炊事热效率≥35% 、综合热效率≥80% 、林格曼黑度: <1级( (略) 业检测机构出具产品热性能及环保检测报告为准)。”修改为:“热性能和环保指标参考值:炊事火力强度≥1.5KW、炊事热效率≥30% 、综合热效率≥70% 、林格曼黑度: ≤1级( (略) 业检测机构出具产品热性能及环保检测报告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1.提供近3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个。(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和采购人联系电话,原件备查)。”更改为:“1.提供近3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1个(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入围资格证书、合同、验收报告和采购人联系电话,原件备查)。”
三、原招标文件“提供省级及以上针对本项目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略) 标准:《中华人民 (略) 业标准NY/T *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技术条件》)。”更改为:“投 (略) 投产品满足“NY/T * 、NB/ 点击查看>> 2” (略) 标准,并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如未提供,采购人可以终止供货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产品材质及尺寸要求以图片和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中标后提供符合材质及尺寸的样品确认。未承诺的为无效标。”
四、原招标文件“提供2011年至今已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更改为:“提供2011年至今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0-100万(不含)项目业绩,一个得4分;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一个得6分。不累计得分(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五、原招标文件“(十一)投标人 (略) 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的。”更改为“(十一) (略) 文件的。”
六、原招标文件“质疑: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18时前。。”更改为“质疑: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16日18时前。”
七、原招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 日17: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更正为“(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8月 29日17:30时前( (略) 日戳为准)。”
八、原招标文件“(四)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6年8月22日14:00。(五)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14:20。(六)开标时间: 2016年 8月22日14:30。”更改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6年 8月 30日14:00。递交标书截止时间: * 日14:20。开标时间:2016年 8月30日14:30。”
九、原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略) 市 (略) 区工程建设和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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