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测评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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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测评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市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测评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有修改。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变更。

原内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付时效性,若因财政收回或者调剂资金造成不能及时付款,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改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付时效性,若因财政收回或者调剂资金造成不能及时付款,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七、合同定价、支付方式”中的“2、付款方式”变更。

原内容: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明细如下:
1期: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
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
手续。
3期: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
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
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更改为: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明细如下: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城初级中学

地 址: (略) 玉都街道教育城大道8号

联系方式: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东镇街道迎宾大道北210号房屋2楼

联系方式: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狄明

电 话:0668-*

(略) (略)

2024年07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市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测评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有修改。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变更。

原内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付时效性,若因财政收回或者调剂资金造成不能及时付款,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改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付时效性,若因财政收回或者调剂资金造成不能及时付款,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七、合同定价、支付方式”中的“2、付款方式”变更。

原内容: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明细如下:
1期: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
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
手续。
3期: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
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
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更改为: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明细如下: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第一次测评服务,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5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期:支付比例20%,开展第三次测评服务前,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7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4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经采购方确认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10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请款资料,以及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额度的发票后,经审核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城初级中学

地 址: (略) 玉都街道教育城大道8号

联系方式: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东镇街道迎宾大道北210号房屋2楼

联系方式: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狄明

电 话:0668-*

(略) (略)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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