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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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23 至 2024-07-24
撰写单位: (略) (略) 撰写人: (略) (略)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更正

更正内容:27英寸分包入围结果更正,取消27英寸分包中原入围供应商 (略) 入围资格。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2日 13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一致性承诺函与备份文件一同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 (略) (略)

2、联系人:邹毅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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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略) (略) 撰写人: (略) (略)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辽宁省党政机关液晶显示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更正

更正内容:27英寸分包入围结果更正,取消27英寸分包中原入围供应商 (略) 入围资格。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2日 13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一致性承诺函与备份文件一同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 (略) (略)

2、联系人:邹毅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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