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填报要求及确认项目名称的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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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填报要求及确认项目名称的补遗

1.采购文件中原文要求:报价人基本情况表须附上报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厂家或区域总代理的授权证明等复印件【备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因本招标项目不涉及厂家代理,现修改为:报价人基本情况表须附上报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备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更正为:交投·和顺江畔项目1#、3#、5#楼铝合金门窗、栏杆百叶及楼宇门头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

1.采购文件中原文要求:报价人基本情况表须附上报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厂家或区域总代理的授权证明等复印件【备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因本招标项目不涉及厂家代理,现修改为:报价人基本情况表须附上报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备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项目名称更正为:交投·和顺江畔项目1#、3#、5#楼铝合金门窗、栏杆百叶及楼宇门头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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