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补充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补充通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类型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修改评审节点投标保证金
标题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补充通知
内容商商舟舟物物流流行行李李牵牵引引车车((电电动动式式))招招标标项项目目修修改改通通知知各投标人:我司现对【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项目(招标编号:MFWT-2024-014)的招标公告/文件修改,通知如下:修修改改部部分分::1、修改商务因素评分标准“业绩”评分项的评分标准及评分依据,修订后如下:序序号号 评评分分项项 评评分分标标准准 评评分分依依据据根据投标人的业绩和合同执行能力(与本项目同型号销售案例)进行评价: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注:上述所指投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品牌同型号设备在中国 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大*地区民航系统新能源电动行李牵引车(锂电池)销 所附业绩中产品品牌和售业绩。销售业绩以100台为基准,达到100台得1分,每 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超过10台加1分,最多得5分。 注:上述所指投标人销售 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1 业绩与所投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李牵引车是指所附业绩中 复印件或合同验收证明产品品牌和型号均与所投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同的,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书复印件或合 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系方式,未提供或不满章,须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 不得分。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招标公告/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修改。厦门 (略) 2024年07月23日
附件
文本通知
文本通知
类型
标题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修改评审节点
投标保证金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补充通知
项目修改通知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招标招标项目修改通知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
各投标人:
我司现对【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项目(招标编号:MFWT-2024-014)的招标公告/文件修
改,通知如下:
修改部分 ::
修改部分
1、修改商务因素评分标准“业绩”评分项的评分标准及评分依据,修订后如下:
序号序号
评分项评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评分依据
内容
1
业绩
根据投标人的业绩和合同执行能力(与本项目同型
号销售案例)进行评价: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注:上述所指投标人销售与所投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品牌同型号设备在中国
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李牵引车是指
大*地区民航系统新能源电动行李牵引车(锂电池)销
所附业绩中产品品牌和型号均与所投
售业绩。销售业绩以100台为基准,达到100台得1分,每
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同的,认定为
超过10台加1分,最多得5分。 注:上述所指投标人销售
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书
与所投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李牵引车是指所附业绩中
复印件或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中标
产品品牌和型号均与所投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同的,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
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书复印件或合
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责人姓名和联
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系方式,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
章,须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
不得分。
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招标公告/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修改。
附件
厦门 (略)
2024年07月2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陈 亮 宇陈 亮 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2 页 共 2 页】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类型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修改评审节点投标保证金
标题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补充通知
内容商商舟舟物物流流行行李李牵牵引引车车((电电动动式式))招招标标项项目目修修改改通通知知各投标人:我司现对【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项目(招标编号:MFWT-2024-014)的招标公告/文件修改,通知如下:修修改改部部分分::1、修改商务因素评分标准“业绩”评分项的评分标准及评分依据,修订后如下:序序号号 评评分分项项 评评分分标标准准 评评分分依依据据根据投标人的业绩和合同执行能力(与本项目同型号销售案例)进行评价: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注:上述所指投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品牌同型号设备在中国 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大*地区民航系统新能源电动行李牵引车(锂电池)销 所附业绩中产品品牌和售业绩。销售业绩以100台为基准,达到100台得1分,每 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超过10台加1分,最多得5分。 注:上述所指投标人销售 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1 业绩与所投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李牵引车是指所附业绩中 复印件或合同验收证明产品品牌和型号均与所投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同的,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书复印件或合 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系方式,未提供或不满章,须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 不得分。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招标公告/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修改。厦门 (略) 2024年07月23日
附件
文本通知
文本通知
类型
标题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修改评审节点
投标保证金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补充通知
项目修改通知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招标招标项目修改通知
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
各投标人:
我司现对【商舟物流行李牵引车(电动式)】项目(招标编号:MFWT-2024-014)的招标公告/文件修
改,通知如下:
修改部分 ::
修改部分
1、修改商务因素评分标准“业绩”评分项的评分标准及评分依据,修订后如下:
序号序号
评分项评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评分依据
内容
1
业绩
根据投标人的业绩和合同执行能力(与本项目同型
号销售案例)进行评价: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注:上述所指投标人销售与所投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品牌同型号设备在中国
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李牵引车是指
大*地区民航系统新能源电动行李牵引车(锂电池)销
所附业绩中产品品牌和型号均与所投
售业绩。销售业绩以100台为基准,达到100台得1分,每
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同的,认定为
超过10台加1分,最多得5分。 注:上述所指投标人销售
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书
与所投产品相同型号的电动行李牵引车是指所附业绩中
复印件或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中标
产品品牌和型号均与所投产品均相同,如型号不同的,
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
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书复印件或合
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责人姓名和联
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系方式,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
章,须注明相关合同采购方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
不得分。
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招标公告/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修改。
附件
厦门 (略)
2024年07月2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陈 亮 宇陈 亮 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2 页 共 2 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