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芜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2024-07-23 16:42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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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1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9分0秒
提交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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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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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15分
办理状态:
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办理时间:
2024-07-23 15:02:5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0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7-23 16:41:29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39分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4FW39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新增“六、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名。(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删除,“价格分”修改为10分,新增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运营管理类)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服务人员配备 | 2分 | 拟派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提供人员学历证 (略) 查询截图。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鸠 (略) 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绿地新都会E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济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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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4FW39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新增“六、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名。(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删除,“价格分”修改为10分,新增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运营管理类)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服务人员配备 | 2分 | 拟派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提供人员学历证 (略) 查询截图。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鸠 (略) 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镜湖区绿地新都会E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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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4FW394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新增“六、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名。(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删除,“价格分”修改为10分,新增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运营管理类)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服务人员配备 | 2分 | 拟派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提供人员学历证 (略) 查询截图。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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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镜湖区绿地新都会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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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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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新增“六、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名。(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删除,“价格分”修改为10分,新增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运营管理类)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服务人员配备 | 2分 | 拟派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提供人员学历证 (略) 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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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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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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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新增“六、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名。(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删除,“价格分”修改为10分,新增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运营管理类)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服务人员配备 | 2分 | 拟派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2分。 注:提供人员学历证 (略) 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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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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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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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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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新增“六、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团队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项目团队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3名。(文件中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删除,“价格分”修改为10分,新增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同类业务(运营管理类)服务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 2 分,加满为止。项目负责人和供应商业绩重合的,可以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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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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