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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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税分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函〔2024〕1号), (略) 实际,现就评审专家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补充条件

申请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二)在线参加财政部门或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评审专家申报应当提交的补充材料

申请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提交《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个人信用情况截图;

(三)同期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的补充规定

(一)评审专家审核具体流程

1.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通过“陕西省 (略) ” (略) 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审核及名单公示。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专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推送“陕西省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3.线上培训。“陕西省 (略) ”对拟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公示后的下一个月,评审专家通过 (略) 报名参加线上培训,每月1日至10日为线上培训报名时间,线上培训共30个学时,20个小时。线上培训课程必须在当月20日前自行完成,培训完成后不得自行在线考试。

4.集中考试。市 (略) (略) ( (略) )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开展现场集中考试。

线上培训和考试由省财政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费用为299元/人/期,培训和考试必须在缴费成功的当月全部完成,未完成培训或考试未通过的不予退还,可继续缴费参加下季度线上培训、考试。

5.岗前培训。考试通过后,市财政局、 (略) ( (略) )组织新入库专家就政府采购政策、电子评标系统操作等开展岗前培训。

6.正式入库。岗前培训完成后,市财政局印发专家聘用文件,评审专家正式入库。

(二)其他规定

1.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时,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

2.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少的专业可结合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按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申报不超过3个评审专业。评审区域原则限定在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

四、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补充规定

评审专家应该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有《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停一年以上评审资格。评审专家在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列入不良记录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予以解聘。



(略) 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税分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函〔2024〕1号), (略) 实际,现就评审专家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补充条件

申请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二)在线参加财政部门或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评审专家申报应当提交的补充材料

申请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提交《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个人信用情况截图;

(三)同期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的补充规定

(一)评审专家审核具体流程

1.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通过“陕西省 (略) ” (略) 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审核及名单公示。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专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推送“陕西省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3.线上培训。“陕西省 (略) ”对拟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公示后的下一个月,评审专家通过 (略) 报名参加线上培训,每月1日至10日为线上培训报名时间,线上培训共30个学时,20个小时。线上培训课程必须在当月20日前自行完成,培训完成后不得自行在线考试。

4.集中考试。市 (略) (略) ( (略) )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开展现场集中考试。

线上培训和考试由省财政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费用为299元/人/期,培训和考试必须在缴费成功的当月全部完成,未完成培训或考试未通过的不予退还,可继续缴费参加下季度线上培训、考试。

5.岗前培训。考试通过后,市财政局、 (略) ( (略) )组织新入库专家就政府采购政策、电子评标系统操作等开展岗前培训。

6.正式入库。岗前培训完成后,市财政局印发专家聘用文件,评审专家正式入库。

(二)其他规定

1.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时,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进行书面推荐。

2.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少的专业可结合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按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申报不超过3个评审专业。评审区域原则限定在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

四、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补充规定

评审专家应该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有《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停一年以上评审资格。评审专家在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列入不良记录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予以解聘。



(略) 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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