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更正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17:4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女士/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139/179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天 (略) 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采联国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夏女士/黎女士 020-*-139/17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4GZ02ZC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项目概况”的“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更正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2.原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时间:2024年7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更正为“时间:2024年8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五、技术要求(四)维护服务团队要求”中“1.★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本项目要求维护服务团队工程师数量≥5人,团队由1名具备相关证书或职称的项目经理及4名或以上具有丰富视频会议技术及维保经验的服务工程师组成,并提供至少2人的驻场服务。中标人所投入人员应为中标人的正式员工或与中标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
“1.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本项目要求:(1)维护服务团队工程师数量≥5人,团队由1名具备相关证书或职称的项目经理及4名或以上具有丰富视频会议技术及维保经验的服务工程师组成,并提供至少2人的驻场服务。(2)★中标人所投入人员应为中标人的正式员工,或与中标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②实际工作满1年,是指该人员过往实际工作累计满1年,包含在中标人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累计工作经验年限)。”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五、技术要求(四)维护服务团队要求”中“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资质要求如下:服务工程师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或以上)】 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 更正为:“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如下: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Collaboration(或以上)】 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标准》中《综合评分表》的“技术部分”中“(二)服务团队”的评分细则“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资质要求如下:服务工程师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或以上)】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人得7分,本项最高得35分(同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如下: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Collaboration(或以上)】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人得7分,本项最高得35分(同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天 (略) 3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夏女士/黎女士 020-*-139/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黎女士
电 话: 020-*-139/17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17:4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女士/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139/179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天 (略) 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采联国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夏女士/黎女士 020-*-139/17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4GZ02ZC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项目概况”的“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更正为“国家税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维保及会议现场保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2.原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时间:2024年7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更正为“时间:2024年8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五、技术要求(四)维护服务团队要求”中“1.★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本项目要求维护服务团队工程师数量≥5人,团队由1名具备相关证书或职称的项目经理及4名或以上具有丰富视频会议技术及维保经验的服务工程师组成,并提供至少2人的驻场服务。中标人所投入人员应为中标人的正式员工或与中标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
“1. (略) 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本项目要求:(1)维护服务团队工程师数量≥5人,团队由1名具备相关证书或职称的项目经理及4名或以上具有丰富视频会议技术及维保经验的服务工程师组成,并提供至少2人的驻场服务。(2)★中标人所投入人员应为中标人的正式员工,或与中标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②实际工作满1年,是指该人员过往实际工作累计满1年,包含在中标人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累计工作经验年限)。”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五、技术要求(四)维护服务团队要求”中“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资质要求如下:服务工程师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或以上)】 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 更正为:“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如下: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Collaboration(或以上)】 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标准》中《综合评分表》的“技术部分”中“(二)服务团队”的评分细则“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资质要求如下:服务工程师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或以上)】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人得7分,本项最高得35分(同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视频会议技术服务队*,团队中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如下:需具备视频会议设备原厂【思科协作方向CCNA(或以上)或宝利通PCVE或华为HCIA-EC/Collaboration(或以上)】颁发的有效技术资质证书,每提供一人得7分,本项最高得35分(同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上述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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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天 (略) 3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 (略)
地 址: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夏女士/黎女士 020-*-139/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黎女士
电 话: 020-*-13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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