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317
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开展对水域空间调查基础数据的校核、处理,对县级复核成果的自治区级核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形成自治区级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掌握全区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水域的空间位置、范围、水面面积等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和任务书规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 (略) 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 (略)
地 址:广安街1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 (略)
地 址: (略) 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九源酒店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訾王贝、李航、杜萍、范燕娥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317
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与有关专项调查(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开展对水域空间调查基础数据的校核、处理,对县级复核成果的自治区级核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形成自治区级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掌握全区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水域的空间位置、范围、水面面积等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和任务书规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 (略) 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 (略)
地 址:广安街1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 (略)
地 址: (略) 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九源酒店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訾王贝、李航、杜萍、范燕娥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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