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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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采购/资审公告

(略) 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8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1)日常举证变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 (略) +”等技术,利用已有资料,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开展日常举证变更工作的指引,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略) 上传自主提取图斑并开展调查举证任务,实时掌握全省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日常变化等情况,形成半年度日常更新数据包,在年度任务开展后,连同国家下发的下半年任务图斑共同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年度国土变更: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检规则,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遥感监测成果,对工作区域内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内业逐图斑分析判读、外业举证拍摄实地照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遥感监测图斑进行认定,明确地类; (略) 本级5区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完成数据成果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并与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流量流向对比分析,汇总2 (略) 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2024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结果,编写2 (略) (略) 本级5区的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4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文件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4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白塔区青年大街61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6-3号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略) 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

(略) 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8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包含日常举证变更及年度国土变更)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1)日常举证变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 (略) +”等技术,利用已有资料,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开展日常举证变更工作的指引,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略) 上传自主提取图斑并开展调查举证任务,实时掌握全省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日常变化等情况,形成半年度日常更新数据包,在年度任务开展后,连同国家下发的下半年任务图斑共同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年度国土变更: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检规则,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遥感监测成果,对工作区域内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内业逐图斑分析判读、外业举证拍摄实地照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遥感监测图斑进行认定,明确地类; (略) 本级5区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完成数据成果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并与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流量流向对比分析,汇总2 (略) 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2024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结果,编写2 (略) (略) 本级5区的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4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文件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4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白塔区青年大街61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6-3号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略) 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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