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502破49号浙江湖州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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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502破49号浙江湖州众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浙江湖州 (略)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略) 吴 (略) 根据包建国、倪永明的申请,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浙0502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湖州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浙0502破4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湖州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管理人通过多种渠道,穷尽各种措施, (略) 相关人员,管理人未能接收浙江湖州 (略) 公章、法人章以及财务章等印鉴,也未能取得浙江湖州 (略) 营业执照等证照,现决定公告浙江湖州 (略) 公章、法人章以及财务章作废;营业执照遗失。现依法公告如下:

1.浙江湖州 (略) 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B6BKT84)于2024年7月9日声明作废。

2.浙江湖州 (略)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于2024年7月9日声明作废。

3.自2024年7月9日起因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浙江湖州 (略) 及管理人无涉,浙江湖州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于2024年7月9日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湖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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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

浙江湖州 (略)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略) 吴 (略) 根据包建国、倪永明的申请,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浙0502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湖州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浙0502破4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湖州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管理人通过多种渠道,穷尽各种措施, (略) 相关人员,管理人未能接收浙江湖州 (略) 公章、法人章以及财务章等印鉴,也未能取得浙江湖州 (略) 营业执照等证照,现决定公告浙江湖州 (略) 公章、法人章以及财务章作废;营业执照遗失。现依法公告如下:

1.浙江湖州 (略) 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B6BKT84)于2024年7月9日声明作废。

2.浙江湖州 (略)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于2024年7月9日声明作废。

3.自2024年7月9日起因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浙江湖州 (略) 及管理人无涉,浙江湖州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于2024年7月9日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湖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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