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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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15 至 2024-07-22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 刘艳
(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工程量清单有变动,请各供应商以本次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制作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10时00分整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14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地 址: 溪湖区彩建街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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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15 至 2024-07-22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 (略) 撰写人: 刘艳
(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溪湖区东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工程量清单有变动,请各供应商以本次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制作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31日10时00分整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14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地 址: 溪湖区彩建街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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