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
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征求意见公告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 (略) 场调研,邀请合格的 (略) 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
1 | 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分包一) |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服务期限:30天。 | 110 | ||||||||||||||||||||
2 | 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分包二) | 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要求,在年度变更调查基础上,常态化组织日常变更,及时掌握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支撑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变更调查工作质效,为充分认清日常变更的重要性,规范有序组织,高质量统筹推进,持续提升调查监测服务保障能力,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泗阳县2024年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4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一: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分包二: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5日09:00至2024年7月29日17:30。 供 (略) (略) (http://**)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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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
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征求意见公告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 (略) 场调研,邀请合格的 (略) 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
1 | 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分包一) |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服务期限:30天。 | 110 | ||||||||||||||||||||
2 | 泗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暨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项目(分包二) | 2024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要求,在年度变更调查基础上,常态化组织日常变更,及时掌握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确保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支撑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变更调查工作质效,为充分认清日常变更的重要性,规范有序组织,高质量统筹推进,持续提升调查监测服务保障能力,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泗阳县2024年国土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 4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一: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分包二: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5日09:00至2024年7月29日17:30。 供 (略) (略) (http://**)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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