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S[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6-27,更正为:2024-07-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S[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评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6-27,更正为:2024-07-2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30 09:00:00,不作修改。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30 09:00:00,不作修改。
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商务部分
2、业绩 | 3.00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同类医疗废水运维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的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3、企业认证 | 3.00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一级的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未完整提供不得分。】 |
4、企业实力 | 3.00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应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可查询。 |
5、检测设备 | 3.00 | 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水质检测设备即具备CODcr、总氮、PH、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指标的检测能力的,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每提供一项得0.3分。本项满分3分。 【注:①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采购的自有设备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②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须提供出租人采购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供应商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出租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③供应商自有或出租人的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中应体现以上检测能力。】 |
现修改为:
2、业绩 | 6.00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同类医疗废水运维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的业绩得1.2分,满分6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3、企业认证删除 | ||
3、企业实力 | 3.00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应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不含软件著作权),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可查询。 |
4、检测设备 | 3.00 | 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水质检测设备即具备CODcr、总氮、PH、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指标的检测能力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注:①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采购的自有设备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②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须提供出租人采购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供应商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出租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③供应商自有或出租人的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中应体现以上检测能力。】 |
更正日期:2024年7月24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福建鑫盛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陈思婕
电话:0595-*
福建鑫盛 (略)
2024年7月24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福建鑫盛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陈思婕
电话:0595-*
福建鑫盛 (略)
2024年07月2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S[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6-27,更正为:2024-07-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S[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评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6-27,更正为:2024-07-2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30 09:00:00,不作修改。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30 09:00:00,不作修改。
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商务部分
2、业绩 | 3.00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同类医疗废水运维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的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3、企业认证 | 3.00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得1分,二级的得2分,一级的得3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未完整提供不得分。】 |
4、企业实力 | 3.00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应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可查询。 |
5、检测设备 | 3.00 | 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水质检测设备即具备CODcr、总氮、PH、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指标的检测能力的,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每提供一项得0.3分。本项满分3分。 【注:①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采购的自有设备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②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须提供出租人采购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供应商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出租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③供应商自有或出租人的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中应体现以上检测能力。】 |
现修改为:
2、业绩 | 6.00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同类医疗废水运维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的业绩得1.2分,满分6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略) (略) (略) 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3、企业认证删除 | ||
3、企业实力 | 3.00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 注:供应商应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不含软件著作权),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可查询。 |
4、检测设备 | 3.00 | 供应商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水质检测设备即具备CODcr、总氮、PH、BOD5、动植物油、石油类等指标的检测能力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注:①设备为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供应商采购的自有设备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②设备为供应商租赁的,须提供出租人采购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供应商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且提供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买方名称应与出租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③供应商自有或出租人的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中应体现以上检测能力。】 |
更正日期:2024年7月24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福建鑫盛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陈思婕
电话:0595-*
福建鑫盛 (略)
2024年7月24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福建鑫盛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陈思婕
电话:0595-*
福建鑫盛 (略)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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