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红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县级制图与成果汇总更正公告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红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县级制图与成果汇总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C*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县级制图与成果汇总)HAC*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7-24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用“1+N”模式: (1)“1”总体负责单位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②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③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④具有地图编制*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2)“N”协同参与单
更正为:本项目采用“1+N”模式:
(1)“1”总体负责单位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②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③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④具有地图编制*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2)“N”协同参与单位须符合下列3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含表层或剖面)技术领队并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②承担过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评价等项目;③具有地图编制*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牵头人为总体负责单位(且总体负责单位仅限为1家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更正日期:2024-07-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暂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金沙大道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 (略) 889号光谷国际广场B座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C*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安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县级制图与成果汇总)HAC*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7-24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用“1+N”模式: (1)“1”总体负责单位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②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③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④具有地图编制*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2)“N”协同参与单
更正为:本项目采用“1+N”模式:
(1)“1”总体负责单位须符合下列4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②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③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④具有地图编制*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2)“N”协同参与单位须符合下列3项资格中的至少2项:①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含表层或剖面)技术领队并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②承担过土壤调查、耕地质量评价等项目;③具有地图编制*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牵头人为总体负责单位(且总体负责单位仅限为1家单位),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更正日期:2024-07-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暂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金沙大道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 (略) 889号光谷国际广场B座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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