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一标段-第七标段)
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山西省 (略) 、全国公共
(略) (山西省· (略) )发布了 2024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
(第一标段-第七标段)招标公告,现将文件及公告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原公告内容为:
2024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一标段-第七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有相关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现变更为:
2024 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
六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有相关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
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024 年平顺县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第二标段、第五标段、第七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有相关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