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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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质疑及回复 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先进机电装备和物流产业园项目 答疑补遗(一)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先进机电装备和物流产业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否为笔误? 签名栏如何填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对正、副本有无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开标一览表签名栏已修改,详见补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对正、副本无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人提供;分公司社保满足要求。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对正、副本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 5、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否为笔误? 签名栏如何填写? 答: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开标一览表签名栏已修改,详见补遗。 6、按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 家”,请问联合体成员数量为7家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7、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为: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按照约定的分工仅提供相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即可? 答:是。 8、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的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与发布的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不一致,请问: (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联合体协议书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表格中表头“职责分工”是否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表格中表头“职责分工(在承担的相应任务分工后“□”内勾选)”视为相同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各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目前格式为空白,投标人可否自行按照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职责分工“勘察:□ 设计:□ 施工:□ 股权出资:□”这一格式和内容进行补充,并在相应选项中进行勾选? 答:(1)是,电子投标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2)可以,电子投标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9、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提供以上任意一个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10、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授权即可? 答:是。 1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是。 12、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须填写“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答: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13、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减半,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填写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 答:可以按照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可以不提供附注。 15、招标文件投标函中对项目合作期限描述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工程质量描述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不需要再另行填写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需要再另行填写其他内容。 16、招标文件P*.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无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是否可以视为本次招标对该项工作无要求。 答:是。 17、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选项中,在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如果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同时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勘察、施工、股权出资中任一职责分工工作时,是否只需分别勾选该项职责即可满足要求? 答:是。 18、项目技术方案中项目投融资方案中有关资本金和项目融资额度,是否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3.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00.33 亿元,各期投资额分别为:一期总投资约 55.27 亿元,二期总投资约 105.05 亿元,三期总投资约 140.01 亿元)的相关数据为编制依据?可否暂不考虑工程实际投资额度的投资偏差及社会投资人投标下浮的造价偏差? 答:是;暂不考虑工程实际投资额度的投资偏差及社会投资人投标下浮的造价偏差。 19、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选项中,在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如果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同时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勘察、施工、股权出资中任一职责分工工作时,是否只需分别勾选该项职责即可满足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各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目前格式为空白,投标人可否自行按照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职责分工“勘察:□ 设计:□ 施工:□ 股权出资:□”这一格式和内容进行补充,并在相应选项中进行勾选? 答:是;(2)可以,电子投标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中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21、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填“/”或“无”或不填(空白)均可。 22、请问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是否可以填写为“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答:可以。 23、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答:不填写或打“/”均可。 24、若联合体成员未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请问该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 答: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 25、电子投标系统的联合体协议书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以哪个版本为准? 答:此部分已修改,详见补遗。 26、在开标一览表中的“签名”栏,是否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或委托代理人CA数字证书? 答:已删除,详见补遗。 27、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否是“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 答:是。 28、根据发布的格式为cqzf版的招标文件导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没有word版本格式,是否可以补充word版本格式? 答:已补充,详见补遗。 29、1、附件1第30页6.15.8条,建议增加“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180天内完成结算办理,应最多延长30天,即时间最长不超过210天(180天基础上延期30天)”。 2、附件1第30页6.16条,请明确质量保修期具体时间。 答:1、按附件1约定执行; 2、按附件1约定执行。 30、业绩要求提供“投资建设类项目业绩”,请问投资建设类是指投标人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业绩还是施工总承包业绩? 答:投标人在国内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类项目业绩。(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工程类别为 (略) 政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请问设备有品牌要求吗 答:无要求。 二、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 (1)-技术方案评审”中评审标准有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函”中内容有修改,详见附件。 3.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 4.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注: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7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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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质疑及回复 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先进机电装备和物流产业园项目 答疑补遗(一)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先进机电装备和物流产业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否为笔误? 签名栏如何填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对正、副本有无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开标一览表签名栏已修改,详见补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对正、副本无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人提供;分公司社保满足要求。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对正、副本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 5、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否为笔误? 签名栏如何填写? 答: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开标一览表签名栏已修改,详见补遗。 6、按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 家”,请问联合体成员数量为7家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7、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为: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按照约定的分工仅提供相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即可? 答:是。 8、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的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与发布的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不一致,请问: (1)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联合体协议书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表格中表头“职责分工”是否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表格中表头“职责分工(在承担的相应任务分工后“□”内勾选)”视为相同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各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目前格式为空白,投标人可否自行按照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职责分工“勘察:□ 设计:□ 施工:□ 股权出资:□”这一格式和内容进行补充,并在相应选项中进行勾选? 答:(1)是,电子投标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2)可以,电子投标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9、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提供以上任意一个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10、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授权即可? 答:是。 1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是。 12、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须填写“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答: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13、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减半,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填写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 答:可以按照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可以不提供附注。 15、招标文件投标函中对项目合作期限描述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工程质量描述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不需要再另行填写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需要再另行填写其他内容。 16、招标文件P*.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无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是否可以视为本次招标对该项工作无要求。 答:是。 17、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选项中,在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如果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同时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勘察、施工、股权出资中任一职责分工工作时,是否只需分别勾选该项职责即可满足要求? 答:是。 18、项目技术方案中项目投融资方案中有关资本金和项目融资额度,是否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3.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00.33 亿元,各期投资额分别为:一期总投资约 55.27 亿元,二期总投资约 105.05 亿元,三期总投资约 140.01 亿元)的相关数据为编制依据?可否暂不考虑工程实际投资额度的投资偏差及社会投资人投标下浮的造价偏差? 答:是;暂不考虑工程实际投资额度的投资偏差及社会投资人投标下浮的造价偏差。 19、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选项中,在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如果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同时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勘察、施工、股权出资中任一职责分工工作时,是否只需分别勾选该项职责即可满足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各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目前格式为空白,投标人可否自行按照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职责分工“勘察:□ 设计:□ 施工:□ 股权出资:□”这一格式和内容进行补充,并在相应选项中进行勾选? 答:是;(2)可以,电子投标格式已修改,详见补遗。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中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21、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无要求。填“/”或“无”或不填(空白)均可。 22、请问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期限”是否可以填写为“12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答:可以。 23、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答:不填写或打“/”均可。 24、若联合体成员未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请问该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 答: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 25、电子投标系统的联合体协议书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以哪个版本为准? 答:此部分已修改,详见补遗。 26、在开标一览表中的“签名”栏,是否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或委托代理人CA数字证书? 答:已删除,详见补遗。 27、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否是“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 答:是。 28、根据发布的格式为cqzf版的招标文件导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没有word版本格式,是否可以补充word版本格式? 答:已补充,详见补遗。 29、1、附件1第30页6.15.8条,建议增加“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在180天内完成结算办理,应最多延长30天,即时间最长不超过210天(180天基础上延期30天)”。 2、附件1第30页6.16条,请明确质量保修期具体时间。 答:1、按附件1约定执行; 2、按附件1约定执行。 30、业绩要求提供“投资建设类项目业绩”,请问投资建设类是指投标人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业绩还是施工总承包业绩? 答:投标人在国内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类项目业绩。(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工程类别为 (略) 政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请问设备有品牌要求吗 答:无要求。 二、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 (1)-技术方案评审”中评审标准有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函”中内容有修改,详见附件。 3.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率”是指招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 4.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注: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7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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