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龙门县第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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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龙门县第号-1

  我中心于2024年5月8日对位于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的不动产进行了作废公示,现对公示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公示内容: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号

谭作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GB*F*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2

*JC*

谭作文

宅基地使用权

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

*JC*W*

  现更正为: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号

谭作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GB*F*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

  我中心于2024年5月8日对位于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的不动产进行了作废公示,现对公示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公示内容: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号

谭作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GB*F*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2

*JC*

谭作文

宅基地使用权

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

*JC*W*

  现更正为: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号

谭作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GB*F*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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