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龙门县第号-1
更正公告龙门县第号-1
我中心于2024年5月8日对位于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的不动产进行了作废公示,现对公示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公示内容: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号 | 谭作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 *GB*F* |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
2 | *JC* | 谭作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 | *JC*W* |
现更正为: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号 | 谭作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 *GB*F* |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
我中心于2024年5月8日对位于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的不动产进行了作废公示,现对公示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公示内容: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号 | 谭作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 *GB*F* |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
2 | *JC* | 谭作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龙门县龙潭镇石坋村石厦村民小组 | *JC*W* |
现更正为: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75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粤房证字第*号 | 谭作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左潭镇石分管理区 | *GB*F* | 广东省龙 (略)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龙 (略) 《民事裁定书》 (1997)龙法左民初字第2号 |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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