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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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12 至 2024-07-19
撰写单位: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盛彦哲
(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一章公告 第九条
原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变更为: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第二章供应商需知 第15条
原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 (略) (略) 开标室(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变更为: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已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包封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28条
原文件: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变更为: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评标委员会需要向供应商询问或需要供应商澄清时,如供应商代表未到评审现场,且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章供应商需知 5会议
原文件:5.1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谈判会议的,视为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变更为:5.1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开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5日 15时0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略) 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先生
电 话: 041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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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12 至 2024-07-19
撰写单位: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盛彦哲
(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师专公寓床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一章公告 第九条
原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变更为: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第二章供应商需知 第15条
原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 (略) (略) 开标室(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变更为: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已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包封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28条
原文件: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变更为: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评标委员会需要向供应商询问或需要供应商澄清时,如供应商代表未到评审现场,且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章供应商需知 5会议
原文件:5.1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谈判会议的,视为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变更为:5.1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
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开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5日 15时0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略) 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先生
电 话: 0416-*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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