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思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关于陶思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陶思龙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32栋6单元13层36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郫国用(2015)字第6981号 监证*〕已遗失。现权利人陶思龙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思龙
2024年7月2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陶思龙所有的位于犀 (略) 566号新里.派克公馆32栋6单元13层36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郫国用(2015)字第6981号 监证*〕已遗失。现权利人陶思龙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思龙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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