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联通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终止公告
2024年珠海联通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终止公告
2024年珠海联通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终止公告
项目名称:2024年珠海联通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ZH-BX-BGS-2024-03-016
采购代理编号:HX-GDLT-ZH-*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 (略)
采购终止说明:由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变更,因此终止本项目采购工作。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倩瑶、陈丽萍、邓欣、闫锦、胡紫薇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 (略)
2024年07月25日
2024年珠海联通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终止公告
项目名称:2024年珠海联通办公场所及营业场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ZH-BX-BGS-2024-03-016
采购代理编号:HX-GDLT-ZH-*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 (略)
采购终止说明:由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变更,因此终止本项目采购工作。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倩瑶、陈丽萍、邓欣、闫锦、胡紫薇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 (略)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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