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供应系统经营权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变更-更正事项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供应系统经营权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变更-更正事项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供应系统经营权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供应系统经营权项目
2.招标编号:KCZX-2024-045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原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
二、澄清问题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近日提出的异议,我单位现进行公开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项目概况描述园区宿舍空调热量负荷一个小时约 3008KW,宿舍空调热量负荷全年使用时长约 1440 小时,宿舍空调热量负荷全年使用时长 1080 小时,与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需求附表二中描述不一致,应以哪项描述为准?
回复:宿舍空调热量负荷每小时热量负荷及全年使用时长可以附表二数据做参考,附表二数据为建筑设备额定功率,具体运营期间使用时长、实际用量等以使用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不对数据保底或托底。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收取方式和时间中“*方收到供暖供冷费用后,在*方提供足额等值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方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费用汇入*方账户”,*方提供足额等值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是指扣除管理费前金额还是扣除管理费后金额,若为扣除管理费前金额,*方可否提供足额等值合规的管理费增值税发票?
回复:*方提供与扣除管理费后金额等值、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 缺少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需求附表二中描述的 5 号厂房东侧宿舍暖通图。
回复:已补充。详见附件。
三、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开封国有资产 (略)
联系电话:0371-*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 (略)
地 址: (略) 顺河回族区东 (略) 东段储能产业园1号楼4层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1-*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开财 (略)
地 址: (略) (略) 126号( (略) 与金明西街交叉口,铂金瀚宫南门2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供应系统经营权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供应系统经营权项目
2.招标编号:KCZX-2024-045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原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
二、澄清问题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近日提出的异议,我单位现进行公开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项目概况描述园区宿舍空调热量负荷一个小时约 3008KW,宿舍空调热量负荷全年使用时长约 1440 小时,宿舍空调热量负荷全年使用时长 1080 小时,与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需求附表二中描述不一致,应以哪项描述为准?
回复:宿舍空调热量负荷每小时热量负荷及全年使用时长可以附表二数据做参考,附表二数据为建筑设备额定功率,具体运营期间使用时长、实际用量等以使用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不对数据保底或托底。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收取方式和时间中“*方收到供暖供冷费用后,在*方提供足额等值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方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费用汇入*方账户”,*方提供足额等值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是指扣除管理费前金额还是扣除管理费后金额,若为扣除管理费前金额,*方可否提供足额等值合规的管理费增值税发票?
回复:*方提供与扣除管理费后金额等值、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 缺少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冷热水能源需求附表二中描述的 5 号厂房东侧宿舍暖通图。
回复:已补充。详见附件。
三、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开封国有资产 (略)
联系电话:0371-*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 (略)
地 址: (略) 顺河回族区东 (略) 东段储能产业园1号楼4层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1-*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开财 (略)
地 址: (略) (略) 126号( (略) 与金明西街交叉口,铂金瀚宫南门2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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