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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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招标编号 : *-1244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8-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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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发布时间 : 2024-07-26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 (略) 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 (略) 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编号:2024DFAGZ*/*-1244)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 8 12 11 00 分;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2 10号开标室。

    备注: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应按本次澄清及修改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计算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1.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总服务期18个月。其中:(1)2024 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门。(2)2025 年3月31日前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请问:是否能够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和要求的具体施工工期。

    答:复垦变更方案设计、报批均在招标范围内,本项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受土地复垦变更方案编制和审查等因素影响,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关键节点工期,投标人的计划工期应符合相关工期规定。

    2. 问: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复垦方案概算工程量清单中,设计有泵站结构建筑物,请问:能否提供一下泵站的设计施工图纸, (略) 设计图纸指的就是泵房设计图。

    答:原复垦方案无泵站相关施工图纸, (略) 图纸不是泵房设计图。投标人进场后据实开展变更设计。

    3. 问:招标文件P18页

    序号

    岗位

    数量(人)

    资格要求

    3

    水文、地质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

    移民、水保及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请明确水文、地质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要求,是否需满足水文或地质两个专业中的一项专业要求即可。

    请明确移民、水保及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要求,是否满足移民或水保或环保三个专业其中的一项专业即可。

    答:对应岗位人员职称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问: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 (略) 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为 EPC 项目,服务工期长,弃渣现场条件较为复杂,牵涉房屋拆除、文物保护、崩解岩片区处理等很多不利因素影响,投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涉及的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量比较大;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5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短,不利于投标人充分开展投标工作,建议请适时延后开标时间。

    答:详见本“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第一条。

    5. 问:招标文件P40页:评分标准中,分项报价合理性(2分),对投标人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得 2 分,其余酌情赋分。没有得 0 分。请问:分项报价合理性中投标人分项报价指的是“技术服务费和施工费”?还是自拟清单中分项报价?

    答:对投标人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自拟价格清单中的分项报价。

    6. 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表文件较大,如联合体由两家及以上组成,均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所有内容,投标文件会很大,投标系统节点上传时容量有限制,可能会影响上传投标文件。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其他无需附?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备注中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 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计划工期中“(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门。”设计施工总工期实际为开标后5个月,请问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 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清单细目及格式自拟”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不提供清单细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清单细目及格式自拟。

    9.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身份人证明,二、授权委托书,八(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还是仅牵头人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等对应条款要求执行。

    10.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中(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采购经理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需具备何种资质要求。

    答:“(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说明仅为列举,投标人应放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11. 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P168 页,项目需复垦面积 5669 亩,其中 5116 亩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验收批复,另外恢复林地 765 亩,恢复林地是否含在复垦面积中?

    答:恢复林地面积含在复垦面积中。

    12. 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七、承包人实施计划”编写目录与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不一致,请问是否以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为准?

    答:投标人编制的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中列举的内容。

    13. 问:请问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否为同一人?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要求执行。

    14. 问:请问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是否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的人员。

    15. 问:招标文件P171页,六、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按总价报价”,而在招标文件p186页,五、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1.1“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前后不一致,且本项目未提供拟报价的具体清单细目,而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清单提供的概算说明与高新区预算表的静态投资总额约1.54亿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费最高限价1.834亿元有所出入,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具体清单细目以便投标人报价?

    答:对应本次招标文件范围的施工费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1.834亿元。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总价控制,总价校核机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中相关描述。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对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范围,投标清单细目及格式投标人自拟。

    16. 问:请问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是否可以参照水利部定额及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18]258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

    答: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可以参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7. 问:为保证公正,请提供原复垦方案的设计图纸。

    答:原复垦方案的图纸已随招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但渣场使用历时较长、条件较原方案设计时有变化,原复垦方案图纸可参考性不强,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三、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4修改如下:

    原条款: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 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等相关资料;材料 (略) 造 (略) 场价格信息(按照开工报告当月公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 (略) 场询价协商确定)。

    现修改为: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采用 2002 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相关资料;上述定额无适用子目的,采用《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皖国土资[2010]357号);材料 (略) 造 (略) 场价格信息(按照开工报告当月公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 (略) 场询价协商确定)。

    2. 第五章第一节发包人要求-五、有关技术标准文件-(三)有关规范、技术标准修改如下:

    原条款:

    8.《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皖国土资[2010]357号);

    现修改为:

    8.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 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2002 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皖国土资[2010]357号);(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的定额顺序按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7.1.4项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日期:2024年7月26日

    电话: ,*

,安徽, (略) ,合肥
招标编号 : *-1244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4-08-12 11:00
立即投标 仅剩16天1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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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发布时间 : 2024-07-26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 (略) 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 (略) 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编号:2024DFAGZ*/*-1244)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 8 12 11 00 分;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2 10号开标室。

    备注: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应按本次澄清及修改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计算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1.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总服务期18个月。其中:(1)2024 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门。(2)2025 年3月31日前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请问:是否能够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和要求的具体施工工期。

    答:复垦变更方案设计、报批均在招标范围内,本项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受土地复垦变更方案编制和审查等因素影响,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关键节点工期,投标人的计划工期应符合相关工期规定。

    2. 问: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复垦方案概算工程量清单中,设计有泵站结构建筑物,请问:能否提供一下泵站的设计施工图纸, (略) 设计图纸指的就是泵房设计图。

    答:原复垦方案无泵站相关施工图纸, (略) 图纸不是泵房设计图。投标人进场后据实开展变更设计。

    3. 问:招标文件P18页

    序号

    岗位

    数量(人)

    资格要求

    3

    水文、地质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

    移民、水保及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请明确水文、地质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要求,是否需满足水文或地质两个专业中的一项专业要求即可。

    请明确移民、水保及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要求,是否满足移民或水保或环保三个专业其中的一项专业即可。

    答:对应岗位人员职称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问: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 (略) 高新区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为 EPC 项目,服务工期长,弃渣现场条件较为复杂,牵涉房屋拆除、文物保护、崩解岩片区处理等很多不利因素影响,投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涉及的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量比较大;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5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短,不利于投标人充分开展投标工作,建议请适时延后开标时间。

    答:详见本“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第一条。

    5. 问:招标文件P40页:评分标准中,分项报价合理性(2分),对投标人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得 2 分,其余酌情赋分。没有得 0 分。请问:分项报价合理性中投标人分项报价指的是“技术服务费和施工费”?还是自拟清单中分项报价?

    答:对投标人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自拟价格清单中的分项报价。

    6. 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表文件较大,如联合体由两家及以上组成,均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所有内容,投标文件会很大,投标系统节点上传时容量有限制,可能会影响上传投标文件。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其他无需附?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备注中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 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款计划工期中“(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门。”设计施工总工期实际为开标后5个月,请问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 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清单细目及格式自拟”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不提供清单细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清单细目及格式自拟。

    9.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身份人证明,二、授权委托书,八(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还是仅牵头人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等对应条款要求执行。

    10.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中(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采购经理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需具备何种资质要求。

    答:“(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说明仅为列举,投标人应放入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11. 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P168 页,项目需复垦面积 5669 亩,其中 5116 亩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验收批复,另外恢复林地 765 亩,恢复林地是否含在复垦面积中?

    答:恢复林地面积含在复垦面积中。

    12. 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七、承包人实施计划”编写目录与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不一致,请问是否以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因素为准?

    答:投标人编制的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中列举的内容。

    13. 问:请问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否为同一人?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要求执行。

    14. 问:请问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是否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的人员。

    15. 问:招标文件P171页,六、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按总价报价”,而在招标文件p186页,五、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1.1“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前后不一致,且本项目未提供拟报价的具体清单细目,而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清单提供的概算说明与高新区预算表的静态投资总额约1.54亿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费最高限价1.834亿元有所出入,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具体清单细目以便投标人报价?

    答:对应本次招标文件范围的施工费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1.834亿元。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总价控制,总价校核机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中相关描述。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对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范围,投标清单细目及格式投标人自拟。

    16. 问:请问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是否可以参照水利部定额及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18]258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

    答: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可以参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7. 问:为保证公正,请提供原复垦方案的设计图纸。

    答:原复垦方案的图纸已随招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但渣场使用历时较长、条件较原方案设计时有变化,原复垦方案图纸可参考性不强,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三、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4修改如下:

    原条款: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 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等相关资料;材料 (略) 造 (略) 场价格信息(按照开工报告当月公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 (略) 场询价协商确定)。

    现修改为: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采用 2002 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相关资料;上述定额无适用子目的,采用《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皖国土资[2010]357号);材料 (略) 造 (略) 场价格信息(按照开工报告当月公布的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 (略) 场询价协商确定)。

    2. 第五章第一节发包人要求-五、有关技术标准文件-(三)有关规范、技术标准修改如下:

    原条款:

    8.《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皖国土资[2010]357号);

    现修改为:

    8.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 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2002 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皖国土资[2010]357号);(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的定额顺序按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7.1.4项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日期:2024年7月26日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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