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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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四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6: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华天骏
项目联系电话 0551-*
采购单位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 (略) 北部综合楼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1-*
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长丰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

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关于第1包中GB/T*-2015标准要求不合理的问题。

答1: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2:关于第1包中户外运动体能套装采购需求不明确,要求的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标准的问题。

答2:相关参数符合要求即可,对于依据的检测标准不作限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3:关于第1包中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答3: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4:关于第1包中生产设备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答4: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5:关于第1包中“空中运动游乐设施”“大型空中游乐设施”要求设计方案,但是招标文件未明确现场场地图片、实景图等资料的问题。

答5:本项目仅对货物本身的设计图纸进行评审,不涉及具体的场地布局。相关评分标准已进行更正,具体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6:关于第2包中户外滑梯玩具沙水区域要求的检测报告采购需求不明确;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7、依据 GB/T *-2021,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2.GB/T *-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是针对金属产品;户外滑梯玩具有多个零部件、配件是金属产品,此项采购需求是所有户外滑梯玩具中的金属配件都要通过GB/T *-2021,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还是有任何一个部件通过具备此项检测报告即可?3.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不准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

答6: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7:关于幼儿桌、绳网、户外攀爬组合等产品采购需求不明确,要求的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标准的问题。

答7:相关参数符合要求即可,对于依据的检测标准不作限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8:业绩要求不合理;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幼儿园玩具供货业绩的(业绩内容至少包含“攀爬组合”或“定制树屋”或“大型实木滑梯玩具”)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9分。2.要求业绩内容至少包含“攀爬组合”或“定制树屋”或“大型实木滑梯玩具”不合理。此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答8: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同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9:关于第2包中生产设备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答9: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10:关于“儿童滑梯产品”、“大型实木滑梯玩具”、“户外滑梯玩具”、“树屋定制玩具”要求设计方案,但是招标文件未明确现场场地图片、实景图等资料的问题。

答10:本项目仅对货物本身的设计图纸进行评分,不涉及具体的场地布局。相关评分标准已进行更正,具体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11:投标人所投“儿童滑梯(树屋造型)”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

事实依据:1.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采购“儿童滑梯(树屋造型)”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9号文第五条的未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因此,采购人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但招标文件却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9号文第五条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2.I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企业通过自我环境声明并由第三方进行验证的生态标签。此证书没有任何含金量,与履约产品的质量无关,不应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

答1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财库〔2019〕9号文“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并未限制采购人在评分标准中对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且本项设置同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 (略) 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6: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华天骏
项目联系电话 0551-*
采购单位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 (略) 北部综合楼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51-*
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长丰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1-*

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幼儿园室外主题游戏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关于第1包中GB/T*-2015标准要求不合理的问题。

答1: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2:关于第1包中户外运动体能套装采购需求不明确,要求的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标准的问题。

答2:相关参数符合要求即可,对于依据的检测标准不作限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3:关于第1包中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答3: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4:关于第1包中生产设备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答4: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5:关于第1包中“空中运动游乐设施”“大型空中游乐设施”要求设计方案,但是招标文件未明确现场场地图片、实景图等资料的问题。

答5:本项目仅对货物本身的设计图纸进行评审,不涉及具体的场地布局。相关评分标准已进行更正,具体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6:关于第2包中户外滑梯玩具沙水区域要求的检测报告采购需求不明确;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7、依据 GB/T *-2021,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2.GB/T *-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标准是针对金属产品;户外滑梯玩具有多个零部件、配件是金属产品,此项采购需求是所有户外滑梯玩具中的金属配件都要通过GB/T *-2021,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还是有任何一个部件通过具备此项检测报告即可?3.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不准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

答6: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7:关于幼儿桌、绳网、户外攀爬组合等产品采购需求不明确,要求的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标准的问题。

答7:相关参数符合要求即可,对于依据的检测标准不作限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8:业绩要求不合理;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幼儿园玩具供货业绩的(业绩内容至少包含“攀爬组合”或“定制树屋”或“大型实木滑梯玩具”)每提供一例得3分,最高得9分。2.要求业绩内容至少包含“攀爬组合”或“定制树屋”或“大型实木滑梯玩具”不合理。此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答8: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同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9:关于第2包中生产设备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答9: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10:关于“儿童滑梯产品”、“大型实木滑梯玩具”、“户外滑梯玩具”、“树屋定制玩具”要求设计方案,但是招标文件未明确现场场地图片、实景图等资料的问题。

答10:本项目仅对货物本身的设计图纸进行评分,不涉及具体的场地布局。相关评分标准已进行更正,具体见2024年07月23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三)。

问11:投标人所投“儿童滑梯(树屋造型)”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II)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

事实依据:1.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采购“儿童滑梯(树屋造型)”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9号文第五条的未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因此,采购人可以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但招标文件却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9号文第五条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2.I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企业通过自我环境声明并由第三方进行验证的生态标签。此证书没有任何含金量,与履约产品的质量无关,不应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

答1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财库〔2019〕9号文“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并未限制采购人在评分标准中对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且本项设置同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 (略) 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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