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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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清远 (略) 发布时间:2024-07-26 15:48:22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由于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在公告期间提出质疑,经原评审专家复核,在原开标评审中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未对采购需求作完整的响应、标注证明文件所在位置的内容也未能支持证明其完全响应的项目赋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情形,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由于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在公告期间提出质疑,经原评审专家复核,在原开标评审中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未对采购需求作完整的响应、标注证明文件所在位置的内容也未能支持证明其完全响应的项目赋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情形,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万元),更正为: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清城 (略) (略)

联系方式:0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 (略)

地址: (略) 清城区横 (略) 40号商住楼4层09号(住改商)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清远 (略)

2024年07月26日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清远 (略) 发布时间:2024-07-26 15:48:22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由于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在公告期间提出质疑,经原评审专家复核,在原开标评审中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未对采购需求作完整的响应、标注证明文件所在位置的内容也未能支持证明其完全响应的项目赋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情形,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由于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在公告期间提出质疑,经原评审专家复核,在原开标评审中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未对采购需求作完整的响应、标注证明文件所在位置的内容也未能支持证明其完全响应的项目赋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规定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情形,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万元),更正为: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 (略) (略) 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清城 (略) (略)

联系方式:0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 (略)

地址: (略) 清城区横 (略) 40号商住楼4层09号(住改商)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清远 (略)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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