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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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第1次澄清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第1次澄清公告

(略) 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

二、项目编号:GKZB*816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略) (略)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时间已经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本公司需重新选聘 (略) (略) 提供审计服务。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 (略) (略) 提供审计服务。

五、获取澄清文件的方式: (略) ( (略) )http://**

六、原网站公告地址:http://**#/detail/招标公告/a068b743-2179-492e-9699-fb7e46b8fade

七、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评审内容及标准:(1)执业记录

变更前: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证监会处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受到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行业及监管单位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每有一次减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该事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供评审:投标人自行提供期间内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变更后: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受到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行业及主管单位行政处罚的,每有一次减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以中国证监 (略) (略)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该事项投标人自行提供期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变更前:(提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变更后:(提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以中国证监 (略) (略)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具体内容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在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3、 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略)

浙江南方 (略)

2024年7月26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第1次澄清公告

(略) 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选聘年报审计服务机构

二、项目编号:GKZB*816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略) (略)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时间已经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本公司需重新选聘 (略) (略) 提供审计服务。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 (略) (略) 提供审计服务。

五、获取澄清文件的方式: (略) ( (略) )http://**

六、原网站公告地址:http://**#/detail/招标公告/a068b743-2179-492e-9699-fb7e46b8fade

七、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评审内容及标准:(1)执业记录

变更前: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证监会处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受到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行业及监管单位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每有一次减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该事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供评审:投标人自行提供期间内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变更后: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受到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行业及主管单位行政处罚的,每有一次减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以中国证监 (略) (略)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该事项投标人自行提供期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变更前:(提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变更后:(提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以中国证监 (略) (略)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具体内容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在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3、 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略)

浙江南方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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