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成电路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项目答疑纪要
福建省集成电路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项目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智能装 (略) 招标的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3.1开工准备”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修改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修改为:“(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承诺的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4.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1条修改为:“(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压实度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须支付违约金的结余部分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发包人支付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100%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增减);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其余内容不变。
5.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20%。”。
6.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中“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 (略) 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中介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内容表述修改为:“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7.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修改为:“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承包人课以*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②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滞后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并且承担整改工期滞后责任。
③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费用及二次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④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工程项目内业资料及质量整改完成的相关资料(若有)。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在承包人提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所有资料前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因此造成工程无法及时竣工验收,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如发包人因此需承担对其他参建单位的额外支出、违约金等),承包人应予赔偿。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处罚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均应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处罚通知书10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缴交的,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项中扣除,并有权暂停相关进度款项支付,据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 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代理应明确价格调差对象,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代理提供。
回答:“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已包含在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稿预算)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zip”的“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招标控制价)”中,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提问2. 工程量清单编号序号5(编号*)项目特征描述:……填方来源、运距:缺方内运,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请问填方来源是本项目么?本项目挖方总量才8000m3,不足回填。若不是本项目,请明确填土来源位置?
回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稿预算)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zip”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智能装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7月26日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智能装 (略) 招标的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3.1开工准备”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修改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修改为:“(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承诺的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4.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1条修改为:“(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压实度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须支付违约金的结余部分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发包人支付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100%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增减);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其余内容不变。
5.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20%。”。
6.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中“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 (略) 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中介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内容表述修改为:“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7.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修改为:“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承包人课以*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②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滞后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并且承担整改工期滞后责任。
③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费用及二次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④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工程项目内业资料及质量整改完成的相关资料(若有)。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在承包人提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所有资料前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因此造成工程无法及时竣工验收,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如发包人因此需承担对其他参建单位的额外支出、违约金等),承包人应予赔偿。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处罚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承包人均应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处罚通知书10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时限和金额缴交的,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项中扣除,并有权暂停相关进度款项支付,据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 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代理应明确价格调差对象,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代理提供。
回答:“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已包含在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稿预算)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zip”的“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招标控制价)”中,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提问2. 工程量清单编号序号5(编号*)项目特征描述:……填方来源、运距:缺方内运,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请问填方来源是本项目么?本项目挖方总量才8000m3,不足回填。若不是本项目,请明确填土来源位置?
回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稿预算)福建 (略) 工业园1号区块场平工程.zip”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智能装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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