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骨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澄清
合肥市骨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澄清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MMGZ*
原公告日期:2024-07-23
(略) (略) 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2024AMMG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 (略) 上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198页和《智能化技术规范书》第9页提供的智能化推荐品牌不一致。经查,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与招标清单图纸等招标需求严重不符,如招标文件中列举了投影机、幕布、舞台灯光等推荐品牌,但本项目实际无相关内容。因此,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中的智能化专业推荐品牌是否有误,智能化推荐品牌要求是否以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智能化技术参数以《智能化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智能化推荐品牌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列举的部分材料与设备的推荐品牌,如本项目实际材料与设备未有涉及,则对其不做要求。
2、 (略) (略) 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单个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的业绩合同中没有体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但是施工许可证上体现了建筑面积*多平方米,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32页勾选的第二类别中的(1)、(2)、(3)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32页原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现重新描述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35页原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或初步设计概算证明材料等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现重新描述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凤凰山街 (略)
联系人:王敏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7号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07月26日
0天0小时11分29秒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MMGZ*
原公告日期:2024-07-23
(略) (略) 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2024AMMGZ*)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 (略) 上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198页和《智能化技术规范书》第9页提供的智能化推荐品牌不一致。经查,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与招标清单图纸等招标需求严重不符,如招标文件中列举了投影机、幕布、舞台灯光等推荐品牌,但本项目实际无相关内容。因此,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中的智能化专业推荐品牌是否有误,智能化推荐品牌要求是否以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智能化技术参数以《智能化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智能化推荐品牌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列举的部分材料与设备的推荐品牌,如本项目实际材料与设备未有涉及,则对其不做要求。
2、 (略) (略) 门急诊综合楼续建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单个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公司的业绩合同中没有体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但是施工许可证上体现了建筑面积*多平方米,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32页勾选的第二类别中的(1)、(2)、(3)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32页原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现重新描述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35页原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或初步设计概算证明材料等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现重新描述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凤凰山街 (略)
联系人:王敏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7号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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