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GM)WZ0032
项目名称: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 (略) ”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人员登记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进奥企业和 (略)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奥企业及人员信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 (略) ”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人员登记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进粤企业和 (略)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 (略) (略) |
地址: (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 |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廖结明 | 联系人:谭雪冰 |
电话:0757-* | 电话:0757-* |
电子邮件:*@*63.com |
2024年7月26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GM)WZ0032
项目名称: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 (略) ”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人员登记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进奥企业和 (略)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奥企业及人员信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 (略) ”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 (略) 建筑 (略) ”人员登记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进粤企业和 (略)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 (略) (略) |
地址: (略) 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 | 地址: (略) 高明区荷城 (略) 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廖结明 | 联系人:谭雪冰 |
电话:0757-* | 电话:0757-* |
电子邮件:*@*63.com |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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