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桥式起重机第1包招标变更
室内桥式起重机第1包招标变更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室内桥式起重机 | 采购2台室内桥式起重机,用于实训室开展装设备吊装转载及实操课程教学训练 | 1. 数量:2台。 2. 吊车型式:电动单梁起重机。 3. 跨度:一台约9.5m(以实测为准);一台约7m(以实测为准)。 4. 长度:约36m(以实测为准)。 5. 起重能力:10吨。 6. 大车运行速度:快慢两档,20m(10m)/min;小车运行速度:快慢两档,12m(6m)/min;起升速度:快慢两档,8m(3m)/min。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7. 起重机起升、 行走机构均采用变频调速系统。 | 38 | 2024年10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取得军委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铁英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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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室内桥式起重机 | 采购2台室内桥式起重机,用于实训室开展装设备吊装转载及实操课程教学训练 | 1. 数量:2台。 2. 吊车型式:电动单梁起重机。 3. 跨度:一台约9.5m(以实测为准);一台约7m(以实测为准)。 4. 长度:约36m(以实测为准)。 5. 起重能力:10吨。 6. 大车运行速度:快慢两档,20m(10m)/min;小车运行速度:快慢两档,12m(6m)/min;起升速度:快慢两档,8m(3m)/min。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7. 起重机起升、 行走机构均采用变频调速系统。 | 38 | 2024年10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26.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取得军委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铁英
电 话:*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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