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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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DZB-2024-NH-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中:四、招标内容及数量:2、 | 货物用途及数量:暂拟本次招标金额的60%用于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招标金额的40%用于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其中一街道货物使用量在使用完后不足的,可向另一街道调拨。 | 货物用途及数量:用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宁海县跃龙街道颜公河治理项目涉及的排水改造工程和宁 (略)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按照使用单位不同签订各个合同,合同金额以宁海县跃龙街道和宁 (略)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60%,宁海县桃源街道40%的占比进行分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其中一方货物使用量在使用完后不足的,可向另一方调拨。 |
2 | 招标公告中: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2) |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删除本项内容 |
3 | 招标文件P4页一、基本情况: | 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仅负责本次货物的招标及质量管控工作,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为此次招标货物的实际使用人。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别与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及其出资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及其出资单位签订四方合同。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由街道直接向中标人按需下单,并负责货物接收退回等货物相关的管理工作。其他具体细则按合同要求。 | 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由宁 (略) 负责本次货物的招标及质量管控工作。宁海县桃源街道、宁海县跃龙街道颜公河治理项目涉及的排水改造工程和宁 (略)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为此次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别与使用单位及其出资单位签订四方合同。具体细则按合同要求。 |
4 | 招标文件P4页二、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 | 1、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接各街道(货物使用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其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由各街道确定后通知中标单位)交货地点:按各街道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由各街道的出资单位付款给中标单位。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标金额的2%。 (1)履约保证金的6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履约保证金的4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 1、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接宁 (略)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以订单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中跃龙街道项目由宁海县跃龙街道提供材料清单给宁 (略) ,由宁 (略) 统一向中标单位发送订单,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负责材料数量的复核,超出4%的材料损失由跃龙街道负责)。 (2)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使用单位负责材料的领、退等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由使用方根据工程需求,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单。工程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剩余材料退回工作。 (4)交货时,中标人须提交该批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2、付款方式:(合同一):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按批次由宁 (略) 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中标人。 (合同二):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经水务集团、街道、出资单位审核后,按批次由出资单位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 |
5 | 招标文件P25-P26页合同(一):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方(出资单位): 1.2.交货地点:(宁海县辖区内) 1.3.交货期:接*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其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由*方确定后通知中标单位)。*方负责材料的领、退等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由*方根据工程需求,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单。工程结束后,由*方负责对剩余材料退回工作。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经*、*、*三方审核后,由*方付款给*方。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 4.4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标金额的2%。其中的6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由此本合同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1):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方(使用单位2): 1.2.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接*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以订单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中*方项目由*方提供材料清单给*方,由*方统一向*方发送订单,*方负责材料数量的复核,超出4%的材料损失由*方负责)。 (2)交货时,*方须提交该批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按批次由*方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方。 4.4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中标金额的2%;由此本合同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6 | 招标文件P30-P31页合同(二):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方(出资单位): 1.2.交货地点:(宁海县辖区内) 1.3.交货期: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经*、*、*三方审核后,由*方付款给*方。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 4.4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标金额的2%,其中的4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由此本合同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方(出资单位1): (略) (出资单位2):宁 (略) (略) 1.2.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3.交货期: 增加: 交货时,中标人须提交该批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经*、*、*三方审核后,按批次由*方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方。 4.4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中标金额的2%。其中的75%支付至 (略) ,即(大写) 元整(¥: );其中的25%支付至宁 (略) (略) ,即(大写) 元整(¥: ) |
7 | 其他 | 招标文件涉及到上述条款的其他相应内容 |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见附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 (略)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 (略) 68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欣达 (略)
地 址: (略) 宁海县跃龙街道华山村南侧一盛模具厂内一鼎投资五楼
联系方式:0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红芬
电 话:0574-*
附件信息: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DZB-2024-NH-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中:四、招标内容及数量:2、 | 货物用途及数量:暂拟本次招标金额的60%用于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招标金额的40%用于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其中一街道货物使用量在使用完后不足的,可向另一街道调拨。 | 货物用途及数量:用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宁海县跃龙街道颜公河治理项目涉及的排水改造工程和宁 (略)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按照使用单位不同签订各个合同,合同金额以宁海县跃龙街道和宁 (略)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60%,宁海县桃源街道40%的占比进行分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其中一方货物使用量在使用完后不足的,可向另一方调拨。 |
2 | 招标公告中: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2) |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删除本项内容 |
3 | 招标文件P4页一、基本情况: | 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仅负责本次货物的招标及质量管控工作,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为此次招标货物的实际使用人。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别与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及其出资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及其出资单位签订四方合同。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由街道直接向中标人按需下单,并负责货物接收退回等货物相关的管理工作。其他具体细则按合同要求。 | UPVC排水管及配件采购项目,由宁 (略) 负责本次货物的招标及质量管控工作。宁海县桃源街道、宁海县跃龙街道颜公河治理项目涉及的排水改造工程和宁 (略)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为此次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别与使用单位及其出资单位签订四方合同。具体细则按合同要求。 |
4 | 招标文件P4页二、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 | 1、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接各街道(货物使用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其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由各街道确定后通知中标单位)交货地点:按各街道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由各街道的出资单位付款给中标单位。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标金额的2%。 (1)履约保证金的6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履约保证金的4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 1、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接宁 (略)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以订单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中跃龙街道项目由宁海县跃龙街道提供材料清单给宁 (略) ,由宁 (略) 统一向中标单位发送订单,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负责材料数量的复核,超出4%的材料损失由跃龙街道负责)。 (2)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使用单位负责材料的领、退等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由使用方根据工程需求,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单。工程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剩余材料退回工作。 (4)交货时,中标人须提交该批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2、付款方式:(合同一):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按批次由宁 (略) 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中标人。 (合同二):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经水务集团、街道、出资单位审核后,按批次由出资单位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 |
5 | 招标文件P25-P26页合同(一):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方(出资单位): 1.2.交货地点:(宁海县辖区内) 1.3.交货期:接*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其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由*方确定后通知中标单位)。*方负责材料的领、退等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由*方根据工程需求,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单。工程结束后,由*方负责对剩余材料退回工作。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经*、*、*三方审核后,由*方付款给*方。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 4.4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标金额的2%。其中的6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由此本合同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1):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方(使用单位2): 1.2.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接*方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运送至指定地点。(分批运送,具体每次运送规格及数量以订单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中*方项目由*方提供材料清单给*方,由*方统一向*方发送订单,*方负责材料数量的复核,超出4%的材料损失由*方负责)。 (2)交货时,*方须提交该批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按批次由*方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方。 4.4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中标金额的2%;由此本合同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6 | 招标文件P30-P31页合同(二):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方(出资单位): 1.2.交货地点:(宁海县辖区内) 1.3.交货期: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经*、*、*三方审核后,由*方付款给*方。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 4.4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标金额的2%,其中的40%支付至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由此本合同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整(¥: )。 | 1.1.*方(招标人):宁 (略) *方(中标人): *方(使用单位): 宁海县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方(出资单位1): (略) (出资单位2):宁 (略) (略) 1.2.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3.交货期: 增加: 交货时,中标人须提交该批产品合格证、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图纸。 4.2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验收合格经*、*、*三方审核后,按批次由*方三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到货金额的100%给*方。 4.4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中标金额的2%。其中的75%支付至 (略) ,即(大写) 元整(¥: );其中的25%支付至宁 (略) (略) ,即(大写) 元整(¥: ) |
7 | 其他 | 招标文件涉及到上述条款的其他相应内容 |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见附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 (略)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 (略) 68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欣达 (略)
地 址: (略) 宁海县跃龙街道华山村南侧一盛模具厂内一鼎投资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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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红芬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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