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更正事项
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更正事项
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
山 (略) :
我公司于2024年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编号:*-*-GXZA)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按规范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认为其属于中小企业,并且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非中小企业。因此,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未给予该中标供应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7月26日
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的质疑答复函
山 (略) :
我公司于2024年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编号:*-*-GXZA)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按规范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认为其属于中小企业,并且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非中小企业。因此,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未给予该中标供应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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