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签字盖章版.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澄清公告签字盖章版.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县域统管改造提升项目(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科 (略) (略) 水利局的委托, (略) 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县域统管改造提升项目(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特许经营方案”合法合规分析中“不存在政府付费补贴建设成本的情形”修改为:“不存在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情形”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中增加“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外, (略) 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 (略) 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 (略) 中控股。” 3.其他内容不变,若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同步修改,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2024年7月2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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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县域统管改造提升项目(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科 (略) (略) 水利局的委托, (略) 农村供水“三同五化”县域统管改造提升项目(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特许经营方案”合法合规分析中“不存在政府付费补贴建设成本的情形”修改为:“不存在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情形”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者基本条件中增加“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外, (略) 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 (略) 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 (略) 中控股。” 3.其他内容不变,若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同步修改,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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