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变更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变更公告
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项目编号:GXTC-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完成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控制价(服务金额(含税))为*元,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商品名称 | 预估委案金额(万元) | 预估回收金额(万元) | 服务费率(含税)(控制价) | 服务金额(含税)(万元)(控制价) |
催收服务--逾期90天(含)内的风险账户(90天以内) | * | * | 8.04% | * |
催收服务--逾期90天以上、180天(含)内的风险账户(91-180天) | * | * | 10.95% | * |
催收服务--逾期180天以上、270天(含)内的风险账户(181-270天) | * | * | 14.13% | * |
催收服务--逾期270天以上、一年(含)内的风险账户(271-360天) | * | * | 16.96% | 693.32 |
催收服务--逾期一年以上、两年(含)内的风险账户(361-720天) | * | * | 21.91% | * |
催收服务--逾期两年以上的风险账户(721天以上) | * | * | 23.38% | * |
控制价合计 | 2,* | * | * |
注:
①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包括单价、合计);
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不得修改分项报价表中的数量),签署合同为框架合同,支付款项时以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
③服务金额(含税)(本次招标计算使用)=回收金额*综合费率。
服务金额(含税)(后续结算使用)=回收金额*综合费率*综合考评系数。其中,“综合考评系数”指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对中标人设置回收业绩、信息安全、业务合规、服务品质、管理能力、外部渠道投诉数量、其他等评分项,对合作委外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后,根据排名确定考核系数。“回收金额” (略) 催收在每期委托催收期限内归还的有效欠款,具体金额数据由我行在委案结束后从系统内导出(扣除从债务人账户中主动扣收款项归还的欠款、减免的欠款、我行司法诉讼回收的欠款后)与中标人及二级行进行核对后确定。
④服务费率(含税) (控制价)指综合费率,包干。
⑤所有中标人所报的“服务费率(含税)”的平均价作为本项目合同执行价格。
1.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招标人采购标准。
1.5 中标人数量:现拟通过招标方式选择4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分别与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
1.6 中标人份额分配原则:初始委托份额平均分配,此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回款情况好的增加份额,反之减少份额。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核、实地考察审核】2.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云南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申请人必须通 (略) (http://**)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2.11 请申请人填写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以下《信用卡外部催收机构审核表》(详见附件1)。【总行《关于加强信用卡外部催收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建总函〔2023〕258号)最新要求,均需据实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均需提交,并确保齐全】
2.12 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的要求: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申请人具备2021至2023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 (略) 合并财务报表。申请人需2021至2023年度至少有1个年度盈利,且需其中至少有1个年度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小于100%】
2.13 申请人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依法缴纳税收要求:①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②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要求:①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 信誉要求:
1)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被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舆情信息;当前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当前未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的情况,被纳入工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被移除。【需申请人承诺】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的情形;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公开信息查询,重点考察外部催收机构是否存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 (略) 络负面信息、声誉风险、违法违规催收行为等情况。申请人承诺: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内不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建行黑名单的情形、 (略) 合作或 (略) 合作,不存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 (略) 络负面信息、声誉风险、违法违规催收等行为。【注: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4)申请人(含企业和全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人行征信系统(http://**)的征信报告不可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人行征信报告(http://**)不可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的情况。【注: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5)通过“外数慧查”查询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注: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或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2.15 其他承诺: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信守承诺,若申请人违反任何一项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申请人还需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4)申请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云南地区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5)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6)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7)申请人近1年(2023年至今)不存在被监管通报或同业禁入情况。
2.16 申请人必须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书。
2.1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实地考察是对申请人在昆明机构(含总、分机构)的资格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实地考察结论和实地考察记录。
2.19 实地考察结论作为本次资格审查中相应指标的评审依据。考察供应商资格的基本准入条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情况)、分公司准入条件相关要求等,共5个指标8个检查要点,全部指标合格则最终的实地考察结论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最终的实地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详见《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附件3)。
2.20 实地考察记录不作为本次资格审查的评审依据,但记录作为后续评标的依据。实地考察供应商资格的相关情况,共11个指标29个考察要点,详见《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附件4)。
2.21 实地考察小组按《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进场单》(附件2)、《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附件3)和《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附件4)要求逐条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是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资格预审【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具有资格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最低数量确定为6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 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前往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进行免费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后, (略) 会进行注册审核。注 (略) 。 (略) 将对申请人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申请人请登录注册账号后并于“中国建设银行”子平台的“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处下载“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并根据流程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略)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无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略) 通知时间为准。
4.3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领取流程
(1)资格预审文件每份人民币*佰元整(*/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转账支付,对公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国信 (略) 云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 号:*
(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步骤:(登录供应商界面→“投标”→“购买文件”→“预审”→“立即购买”→“确认购标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信息务必准确)、发票信息(务必与贵司财务确认后填写准确)、支付(付款方式选为电汇并上传支付凭证”)→“提交”→邮件方式联系下方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告知付款完成并要求进行付款审核。
(3)招标代理机构后台审核步骤:招标代理机构会进行线上付款审核。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操作步骤:登录供应商界面→“投标”→“文件下载”→“预审文件”→“购买文件”→“确认下载”→“下载对外文件”。
(4)招标代理机构开票步骤: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申请人第(2)条填写的购标信息进行开票,电子发票发送至申请人第(2)条填写的手机号和邮件,请注意查收。
4.4 申请人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遇法定节假日正常调整。
4.5 (略) 注册、实名认证、供应商资料准备及上传、供应商注册申请后台审核、项目购标审核、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6 申请人务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获取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后续操作例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解密和CA签名操作等。
4.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准备环节所需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龙集采投标客户端)。
五、实地考察安排5.2实地考察时间:2024年8月5日09时30分开始,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5.3实地考察顺序:根据申请人在“ (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划分组,对收到《参与实地考察回执》并确认参加的申请人分批次进行考察。
5.4参与人员:(1)招标人组成的考察小组5人及以上单数;(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解密6.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文件的递交。
6.2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 (略)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
6.3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5日09时30分。
6. (略) 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本项目将于上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略) 进行解密(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和CA签名环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尽快远程解密。
6.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处理规则: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现解密失败的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1)推迟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倒计时时间直至该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或2)利用其他技术手段解密;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
地 址: (略) (略) 中段建行大厦
联 系 人:吕老师、王老师
电 话:0871-*、087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执行机构:国信 (略) 云南分公司
联络地址: (略) 西 (略) (略) 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 系 人:杨俊霞、白雪、段红燕、刘悦舟、王尹、刘彤、陈嫦、张译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电子邮箱:*@*63.com
九、参与实地考察回执参与实地考察回执
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
我方于2024年 月 日通过 (略) 获取“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的资格预审文件。
我方已仔细阅读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知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要求。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我方 (参加/不参加)本项目招标人组织的实地考察,并会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提前、认真做好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我单位拟派(职务/姓名/联系电话)、(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参与实地考察。
我公司参与实地考察(即:参与附件3、附件4的要求考察)的详细地址是 。
特此确认。
申请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卡外部催收机构审核表
机构 类别 | 序号 | 资格审核要求 | 公司填写 | 评审依据 | ||||
基本准入条件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 | 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若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总所授权)。 仅填写营业执照中可覆盖委外催收业务的表述 | 经营范围: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3 | 2021年至今,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扫描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 XX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4 |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交产权证明材料或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1年,且截至评审日该合同仍然有效】);拥有40人及以上的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 (略) ,共计XX人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5 | 具有至少1家(含)大型商业银行及至少1家(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案例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合作方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及合作方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说明:①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农行、工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兴业、平安、浙商、恒丰、渤海银行。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扫描件,且能体现服务内容、签约日期、合同金额、服务对象;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要求内容的,可提供合同对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实施案例 (略) 案例,也 (略) 案例。 | XX、XX银行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6 | 在2个(含)及以上一级分行所在地(以建行银行对外公布地址为准)设立总(分)公司或者总(分)所(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 分公司数量: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基本准入条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情况) | 7 | 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8 | 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 是□ | 否□ | 实地考察结论 | ||||
9 | 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 是□ | 否□ | 实地考察结论 | ||||
10 | 用于外包业 (略) 络 (略) (略) 络隔离。 | 是□ | 否□ | 实地考察结论 | ||||
分公司准入条件 | 11 | 在本项目招标 (略) (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12 | 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若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总所授权)。 仅填写营业执照中可覆盖委外催收业务的表述 | 经营范围: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13 |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 (略) 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米,需提交由申请人在昆明机构签署的有效产权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1年,且截至评审日该合同仍然有效】)。 | 分公司面积XX平米;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XX人。 | 实地考察结论 | |||||
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2年及以上的催收管理的经验,提供合同或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工作内容;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具备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40(含)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 实地考察结论 | |||||||
3)制定较为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应急性人员安排、人员流动率、人员补齐时间、人员更换等制定相应措施,需提供承诺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禁止准入条件 | 14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的情形。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15 | 通过“外数慧查”查询近5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
16 | 外部催收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
17 | 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
序号 | 材料名称或内容,材料须齐全 | 材料是否齐全 | 评审依据 | |||||
材料清单 | 1 | (略) 营业执照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 | 外部催收机构相关承诺函 | 是□ | 否□ | |||||
3 |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 | 是□ | 否□ | |||||
4 | 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 | 是□ | 否□ | |||||
5 | 外部催收机构简介 | 是□ | 否□ | |||||
6 | 从业合作经验及业绩证明 | 是□ | 否□ | |||||
7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是□ | 否□ |
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进场单 | |
项目名称: | |
被考察机构: | |
考察地址: | |
考察时间: | |
考察小组: 人,组长签字(其他成员不用签字): | |
被考察人(签字): |
注:本表用于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进场前进行签署。
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 | |||||
项目名称: | |||||
被考察机构: | |||||
考察地址: | |||||
考察时间: | |||||
考察内容:基本准入条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情况)、分公司准入条件相关要求 | |||||
序号 | 审核标准 | 检查要点 | 具体情况 | 是否合格 | |
1 | 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 1.检查业务系统、业务处理终端、业务人员权限对于数据存储和访问的隔离措施。 | 合格□ 不合格□ | ||
2 | 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 2.现场查看呼叫业务系统,是否明文显示客户完整卡号、账号、手机号、家庭电话、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行方系统除外) 3.查看呼叫业务系统,是否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
3 | 用于外包业 (略) 络 (略) (略) 络隔离。 | 4. (略) 络拓扑及管理策略, (略) (略) 络、 (略) 是否进行隔离。 5.登录业务电脑,检查是否能够 (略) 络(通过PING或TELN (略) 主 (略) 网站(如百度等) 6.登录办公电 (略) 电脑、检查是否能够 (略) 络(打开业务系统界面) | 合格□ 不合格□ | ||
4 |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 (略) 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米)。 | 7.申请人在昆明机构签署的有效产权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1年,且截至评审日该合同仍然有效】。 | 合格□ 不合格□ | ||
5 | 具备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40(含)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 8.申请人在昆明机构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人员不少于40(含)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 合格□ 不合格□ | ||
实地考察结论: | □合格(上述全部合格) □不合格(上述任何一项不合格) | ||||
实地考察人 (签字): |
注:实地考察中,本表中任意一项经评审为“不合格”,不再继续评审。
附件4: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 | ||||
项目名称: | ||||
被考察机构: | ||||
考察地址: | ||||
考察时间: | ||||
序号 | 内容 | 考察要点 | 符合规定 | |
1 | 数据传输 | 原则上 (略) 传输数据,必须使用邮箱时,应指定专用邮箱加密发送,严禁利用微信、QQ、个人邮箱传输数据。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微信、QQ、个人邮箱,或移动存储介质传输数据的情况。 2.检查专用邮箱管理情况,以及发送邮件的审核及登记记录。 3.检查发送的邮件是否加密,是否要求及时清理。 4.查看物理介质传递数据的签收记录,核查是否由专人押运。 | 1.是□ 否□ 2.是□ 否□ 3.是□ 否□ 4.是□ 否□ | |
2 | 数据使用及销毁 | 应制定数据使用流程,有完整的数据使用、交接、销毁等各环节审批记录,登记文档。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调阅数据使用管理制度,检查是否包含数据使用、交接、销毁等各环节的审批和管理要求。 6.抽查数据使用申请单或数据使用登记簿,检查是否有各环节责任人签字(审批、管理、使用、交接、销毁等)。 | 5.是□ 否□ 6.是□ 否□ | |
3 | 用户口令管理 | 应用系统操作用户及业务处理终端桌面用户口令长度不小于6位,不应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禁止使用重复数字、字母、生日、电话号码、字典单词等容易猜测的计算机系统用户口令。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7.询问业务人员,是否清楚口令管理要求。 8.现场验证用户口令是否符合复杂度要求,终端是否设置登录口令、屏幕保护,离开计算机自动锁屏。 | 7.是□ 否□ 8.是□ 否□ | |
4 | 电脑控制 | 业务处理终端应通过终端安全策略进行USB、光驱管控,封禁外接存储功能,并关闭文件共享、磁盘共享功能。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9.抽查业务电脑是否对USB等外部端口、光驱和软驱进行管控,封禁外接存储功能。 | 9.是□ 否□ | |
业务处理终端应安装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库更新。应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0.检查业务电脑是否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是否为最新版本。是否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 | 10.是□ 否□ | |||
5 | 外访设备控制 | 应使用智能外访设备开展上门催收,外访设备应设置外访人员使用权限,关闭或卸载非业务必需的使用功能,禁止 (略) 连接、禁止私自安装APP等管控功能,按照“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仅可展示当天需上门催收的信息。外访设备使用应建立台账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台账在协议有效期内长期保存。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1.查看外访设备和使用台账,检查数据传输、展示、使用、删除等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12.检查外访设备是否关闭或卸载非业务必需的使用功能或APP等。 | 11.是□ 否□ 12.是□ 否□ | |
7 | 安全水印 | 所有电脑、外访设备等终端应安装水印软件,水印显示内容应包含外部催收机构名称和使用人员姓名。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3.检查电脑和外防设备水印是否正常显示。 | 13.是□ 否□ | |
8 | 区域隔离、门禁管控及监控要求 | 应设置专门的业务处理区域,进行业务操作工作,场地相对独立,并进行物理隔离,日常作业场地相对固定;业务处理区域应采取24小时门禁管理,门禁记录最少保存三个月,并定期检查;机房出入要有登记,双人管理密钥;业务处理区域应实施7x24小时实时监控,满足监控视频没有死角,监控录像最少保存三个月,并定期检查。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4.现场检查业务处理区域、场地是否专设且固定,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 15.询问门禁管理人员是否了解门禁管理流程,是否对门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是否留有检查记录。 16.调阅机房门禁卡管理登记簿及人员岗位表,检查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门禁卡权限是否合理。 17.检查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采用刷卡或刷卡加密码出入,人员进出是否做到随手关门。 18.调阅历史门禁记录,检查是否能调阅自检查当天前三个月之内的门禁记录。 19.调阅门禁出入录像,匹配某几天门禁记录及出入录像,检查是否存在记录缺失情况。 20.询问区域监控管理人员,了解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是否至少三个月,并定期检查,是否留有检查记录。 21.现场查看监控系统,检查是否实施7x24小时实时监控,并无监控死角,达到足够的清晰度。 22.调阅监控录像,检查是否能调阅自检查当天前三个月之内的录像。 | 14.是□ 否□ 15.是□ 否□ 16.是□ 否□ 17.是□ 否□ 18.是□ 否□ 19.是□ 否□ 20.是□ 否□ 21.是□ 否□ 22.是□ 否□ | |
9 | 信息安全培训 | 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和信息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3.调阅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查看是否建立了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的定期培训机制。 24.访谈员工,了解安全培训实际执行情况,员工对用户密码保管、信息保护等安全常识是否了解。 25.调阅相关培训材料与记录,检查培训频率、人员覆盖率及培训参与度。 | 23.是□ 否□ 24.是□ 否□ 25.是□ 否□ | |
10 | 人员离职安全管控 | 应建立人员离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时及时收回其用户岗位及权限等。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6.调阅员工离职有关制度、流程,查看是否包含员工离职系统权限回收流程。 27.抽查员工离职手续,验证员工离职时是否及时清理用户,并及时终止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收回各种实物认证凭证及全部信息资产。 | 26.是□ 否□ 27.是□ 否□ | |
11 | 操作员安全 | 可能接触到我行敏感信息的服务商操作人员,在操作区应禁止出现容易造成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的情形。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8.走查操作区域和调阅监控,查看操作人员桌面,是否有纸、笔、是否携带手机进入操作区域等。 29.查看服务商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 28.是□ 否□ 29.是□ 否□ | |
实地考察人 (签字): | ||||
统计情况 | “是”有( )个,“否”有( )个 |
注: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为“合格”的,才继续本表评审。
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项目编号:GXTC-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完成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控制价(服务金额(含税))为*元,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商品名称 | 预估委案金额(万元) | 预估回收金额(万元) | 服务费率(含税)(控制价) | 服务金额(含税)(万元)(控制价) |
催收服务--逾期90天(含)内的风险账户(90天以内) | * | * | 8.04% | * |
催收服务--逾期90天以上、180天(含)内的风险账户(91-180天) | * | * | 10.95% | * |
催收服务--逾期180天以上、270天(含)内的风险账户(181-270天) | * | * | 14.13% | * |
催收服务--逾期270天以上、一年(含)内的风险账户(271-360天) | * | * | 16.96% | 693.32 |
催收服务--逾期一年以上、两年(含)内的风险账户(361-720天) | * | * | 21.91% | * |
催收服务--逾期两年以上的风险账户(721天以上) | * | * | 23.38% | * |
控制价合计 | 2,* | * | * |
注:
①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包括单价、合计);
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不得修改分项报价表中的数量),签署合同为框架合同,支付款项时以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
③服务金额(含税)(本次招标计算使用)=回收金额*综合费率。
服务金额(含税)(后续结算使用)=回收金额*综合费率*综合考评系数。其中,“综合考评系数”指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对中标人设置回收业绩、信息安全、业务合规、服务品质、管理能力、外部渠道投诉数量、其他等评分项,对合作委外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后,根据排名确定考核系数。“回收金额” (略) 催收在每期委托催收期限内归还的有效欠款,具体金额数据由我行在委案结束后从系统内导出(扣除从债务人账户中主动扣收款项归还的欠款、减免的欠款、我行司法诉讼回收的欠款后)与中标人及二级行进行核对后确定。
④服务费率(含税) (控制价)指综合费率,包干。
⑤所有中标人所报的“服务费率(含税)”的平均价作为本项目合同执行价格。
1.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招标人采购标准。
1.5 中标人数量:现拟通过招标方式选择4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分别与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
1.6 中标人份额分配原则:初始委托份额平均分配,此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回款情况好的增加份额,反之减少份额。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核、实地考察审核】2.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云南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申请人必须通 (略) (http://**)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2.11 请申请人填写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以下《信用卡外部催收机构审核表》(详见附件1)。【总行《关于加强信用卡外部催收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建总函〔2023〕258号)最新要求,均需据实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均需提交,并确保齐全】
2.12 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的要求: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申请人具备2021至2023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 (略) 合并财务报表。申请人需2021至2023年度至少有1个年度盈利,且需其中至少有1个年度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小于100%】
2.13 申请人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依法缴纳税收要求:①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②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要求:①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 信誉要求:
1)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被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舆情信息;当前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当前未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的情况,被纳入工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被移除。【需申请人承诺】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的情形;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公开信息查询,重点考察外部催收机构是否存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 (略) 络负面信息、声誉风险、违法违规催收行为等情况。申请人承诺: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内不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建行黑名单的情形、 (略) 合作或 (略) 合作,不存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 (略) 络负面信息、声誉风险、违法违规催收等行为。【注: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4)申请人(含企业和全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人行征信系统(http://**)的征信报告不可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人行征信报告(http://**)不可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的情况。【注: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5)通过“外数慧查”查询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注: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或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2.15 其他承诺: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信守承诺,若申请人违反任何一项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申请人还需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4)申请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云南地区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5)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6)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7)申请人近1年(2023年至今)不存在被监管通报或同业禁入情况。
2.16 申请人必须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书。
2.1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实地考察是对申请人在昆明机构(含总、分机构)的资格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实地考察结论和实地考察记录。
2.19 实地考察结论作为本次资格审查中相应指标的评审依据。考察供应商资格的基本准入条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情况)、分公司准入条件相关要求等,共5个指标8个检查要点,全部指标合格则最终的实地考察结论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最终的实地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详见《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附件3)。
2.20 实地考察记录不作为本次资格审查的评审依据,但记录作为后续评标的依据。实地考察供应商资格的相关情况,共11个指标29个考察要点,详见《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附件4)。
2.21 实地考察小组按《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进场单》(附件2)、《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附件3)和《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附件4)要求逐条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是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资格预审【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具有资格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最低数量确定为6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 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前往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进行免费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后, (略) 会进行注册审核。注 (略) 。 (略) 将对申请人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即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的申请人请登录注册账号后并于“中国建设银行”子平台的“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处下载“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并根据流程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略)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无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略) 通知时间为准。
4.3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领取流程
(1)资格预审文件每份人民币*佰元整(*/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转账支付,对公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国信 (略) 云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 号:*
(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步骤:(登录供应商界面→“投标”→“购买文件”→“预审”→“立即购买”→“确认购标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信息务必准确)、发票信息(务必与贵司财务确认后填写准确)、支付(付款方式选为电汇并上传支付凭证”)→“提交”→邮件方式联系下方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告知付款完成并要求进行付款审核。
(3)招标代理机构后台审核步骤:招标代理机构会进行线上付款审核。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操作步骤:登录供应商界面→“投标”→“文件下载”→“预审文件”→“购买文件”→“确认下载”→“下载对外文件”。
(4)招标代理机构开票步骤: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申请人第(2)条填写的购标信息进行开票,电子发票发送至申请人第(2)条填写的手机号和邮件,请注意查收。
4.4 申请人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遇法定节假日正常调整。
4.5 (略) 注册、实名认证、供应商资料准备及上传、供应商注册申请后台审核、项目购标审核、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6 申请人务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获取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后续操作例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解密和CA签名操作等。
4.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准备环节所需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龙集采投标客户端)。
五、实地考察安排5.2实地考察时间:2024年8月5日09时30分开始,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5.3实地考察顺序:根据申请人在“ (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划分组,对收到《参与实地考察回执》并确认参加的申请人分批次进行考察。
5.4参与人员:(1)招标人组成的考察小组5人及以上单数;(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解密6.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文件的递交。
6.2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 (略)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
6.3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5日09时30分。
6. (略) 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本项目将于上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略) 进行解密(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和CA签名环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尽快远程解密。
6.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处理规则: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现解密失败的情况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1)推迟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倒计时时间直至该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或2)利用其他技术手段解密;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
地 址: (略) (略) 中段建行大厦
联 系 人:吕老师、王老师
电 话:0871-*、087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执行机构:国信 (略) 云南分公司
联络地址: (略) 西 (略) (略) 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 系 人:杨俊霞、白雪、段红燕、刘悦舟、王尹、刘彤、陈嫦、张译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电子邮箱:*@*63.com
九、参与实地考察回执参与实地考察回执
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
我方于2024年 月 日通过 (略) 获取“中国 (略) 云南省分行2024-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服务(二次)”的资格预审文件。
我方已仔细阅读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知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要求。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我方 (参加/不参加)本项目招标人组织的实地考察,并会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提前、认真做好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我单位拟派(职务/姓名/联系电话)、(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参与实地考察。
我公司参与实地考察(即:参与附件3、附件4的要求考察)的详细地址是 。
特此确认。
申请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卡外部催收机构审核表
机构 类别 | 序号 | 资格审核要求 | 公司填写 | 评审依据 | ||||
基本准入条件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 | 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若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总所授权)。 仅填写营业执照中可覆盖委外催收业务的表述 | 经营范围: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3 | 2021年至今,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扫描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 XX年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4 |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交产权证明材料或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1年,且截至评审日该合同仍然有效】);拥有40人及以上的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 (略) ,共计XX人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5 | 具有至少1家(含)大型商业银行及至少1家(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案例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合作方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及合作方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说明:①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农行、工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兴业、平安、浙商、恒丰、渤海银行。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扫描件,且能体现服务内容、签约日期、合同金额、服务对象;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要求内容的,可提供合同对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实施案例 (略) 案例,也 (略) 案例。 | XX、XX银行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6 | 在2个(含)及以上一级分行所在地(以建行银行对外公布地址为准)设立总(分)公司或者总(分)所(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 分公司数量: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基本准入条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情况) | 7 | 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8 | 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 是□ | 否□ | 实地考察结论 | ||||
9 | 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 是□ | 否□ | 实地考察结论 | ||||
10 | 用于外包业 (略) 络 (略) (略) 络隔离。 | 是□ | 否□ | 实地考察结论 | ||||
分公司准入条件 | 11 | 在本项目招标 (略) (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12 | 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若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投标的,须取得总所授权)。 仅填写营业执照中可覆盖委外催收业务的表述 | 经营范围: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13 |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 (略) 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米,需提交由申请人在昆明机构签署的有效产权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1年,且截至评审日该合同仍然有效】)。 | 分公司面积XX平米;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XX人。 | 实地考察结论 | |||||
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2年及以上的催收管理的经验,提供合同或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工作内容;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具备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40(含)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 实地考察结论 | |||||||
3)制定较为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应急性人员安排、人员流动率、人员补齐时间、人员更换等制定相应措施,需提供承诺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禁止准入条件 | 14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的情形。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15 | 通过“外数慧查”查询近5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
16 | 外部催收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
17 | 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 存在问题:是/否。如存在问题请描述XX | ||||||
序号 | 材料名称或内容,材料须齐全 | 材料是否齐全 | 评审依据 | |||||
材料清单 | 1 | (略) 营业执照 | 是□ | 否□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2 | 外部催收机构相关承诺函 | 是□ | 否□ | |||||
3 |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 | 是□ | 否□ | |||||
4 | 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 | 是□ | 否□ | |||||
5 | 外部催收机构简介 | 是□ | 否□ | |||||
6 | 从业合作经验及业绩证明 | 是□ | 否□ | |||||
7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是□ | 否□ |
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进场单 | |
项目名称: | |
被考察机构: | |
考察地址: | |
考察时间: | |
考察小组: 人,组长签字(其他成员不用签字): | |
被考察人(签字): |
注:本表用于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进场前进行签署。
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 | |||||
项目名称: | |||||
被考察机构: | |||||
考察地址: | |||||
考察时间: | |||||
考察内容:基本准入条件(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管理情况)、分公司准入条件相关要求 | |||||
序号 | 审核标准 | 检查要点 | 具体情况 | 是否合格 | |
1 | 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 1.检查业务系统、业务处理终端、业务人员权限对于数据存储和访问的隔离措施。 | 合格□ 不合格□ | ||
2 | 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 2.现场查看呼叫业务系统,是否明文显示客户完整卡号、账号、手机号、家庭电话、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行方系统除外) 3.查看呼叫业务系统,是否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 合格□ 不合格□ | ||
3 | 用于外包业 (略) 络 (略) (略) 络隔离。 | 4. (略) 络拓扑及管理策略, (略) (略) 络、 (略) 是否进行隔离。 5.登录业务电脑,检查是否能够 (略) 络(通过PING或TELN (略) 主 (略) 网站(如百度等) 6.登录办公电 (略) 电脑、检查是否能够 (略) 络(打开业务系统界面) | 合格□ 不合格□ | ||
4 |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 (略) 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米)。 | 7.申请人在昆明机构签署的有效产权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的租期不低于1年,且截至评审日该合同仍然有效】。 | 合格□ 不合格□ | ||
5 | 具备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40(含)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 8.申请人在昆明机构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人员不少于40(含)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 合格□ 不合格□ | ||
实地考察结论: | □合格(上述全部合格) □不合格(上述任何一项不合格) | ||||
实地考察人 (签字): |
注:实地考察中,本表中任意一项经评审为“不合格”,不再继续评审。
附件4: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记录 | ||||
项目名称: | ||||
被考察机构: | ||||
考察地址: | ||||
考察时间: | ||||
序号 | 内容 | 考察要点 | 符合规定 | |
1 | 数据传输 | 原则上 (略) 传输数据,必须使用邮箱时,应指定专用邮箱加密发送,严禁利用微信、QQ、个人邮箱传输数据。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微信、QQ、个人邮箱,或移动存储介质传输数据的情况。 2.检查专用邮箱管理情况,以及发送邮件的审核及登记记录。 3.检查发送的邮件是否加密,是否要求及时清理。 4.查看物理介质传递数据的签收记录,核查是否由专人押运。 | 1.是□ 否□ 2.是□ 否□ 3.是□ 否□ 4.是□ 否□ | |
2 | 数据使用及销毁 | 应制定数据使用流程,有完整的数据使用、交接、销毁等各环节审批记录,登记文档。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调阅数据使用管理制度,检查是否包含数据使用、交接、销毁等各环节的审批和管理要求。 6.抽查数据使用申请单或数据使用登记簿,检查是否有各环节责任人签字(审批、管理、使用、交接、销毁等)。 | 5.是□ 否□ 6.是□ 否□ | |
3 | 用户口令管理 | 应用系统操作用户及业务处理终端桌面用户口令长度不小于6位,不应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禁止使用重复数字、字母、生日、电话号码、字典单词等容易猜测的计算机系统用户口令。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7.询问业务人员,是否清楚口令管理要求。 8.现场验证用户口令是否符合复杂度要求,终端是否设置登录口令、屏幕保护,离开计算机自动锁屏。 | 7.是□ 否□ 8.是□ 否□ | |
4 | 电脑控制 | 业务处理终端应通过终端安全策略进行USB、光驱管控,封禁外接存储功能,并关闭文件共享、磁盘共享功能。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9.抽查业务电脑是否对USB等外部端口、光驱和软驱进行管控,封禁外接存储功能。 | 9.是□ 否□ | |
业务处理终端应安装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库更新。应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0.检查业务电脑是否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是否为最新版本。是否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 | 10.是□ 否□ | |||
5 | 外访设备控制 | 应使用智能外访设备开展上门催收,外访设备应设置外访人员使用权限,关闭或卸载非业务必需的使用功能,禁止 (略) 连接、禁止私自安装APP等管控功能,按照“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仅可展示当天需上门催收的信息。外访设备使用应建立台账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台账在协议有效期内长期保存。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1.查看外访设备和使用台账,检查数据传输、展示、使用、删除等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12.检查外访设备是否关闭或卸载非业务必需的使用功能或APP等。 | 11.是□ 否□ 12.是□ 否□ | |
7 | 安全水印 | 所有电脑、外访设备等终端应安装水印软件,水印显示内容应包含外部催收机构名称和使用人员姓名。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3.检查电脑和外防设备水印是否正常显示。 | 13.是□ 否□ | |
8 | 区域隔离、门禁管控及监控要求 | 应设置专门的业务处理区域,进行业务操作工作,场地相对独立,并进行物理隔离,日常作业场地相对固定;业务处理区域应采取24小时门禁管理,门禁记录最少保存三个月,并定期检查;机房出入要有登记,双人管理密钥;业务处理区域应实施7x24小时实时监控,满足监控视频没有死角,监控录像最少保存三个月,并定期检查。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4.现场检查业务处理区域、场地是否专设且固定,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 15.询问门禁管理人员是否了解门禁管理流程,是否对门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是否留有检查记录。 16.调阅机房门禁卡管理登记簿及人员岗位表,检查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门禁卡权限是否合理。 17.检查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采用刷卡或刷卡加密码出入,人员进出是否做到随手关门。 18.调阅历史门禁记录,检查是否能调阅自检查当天前三个月之内的门禁记录。 19.调阅门禁出入录像,匹配某几天门禁记录及出入录像,检查是否存在记录缺失情况。 20.询问区域监控管理人员,了解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是否至少三个月,并定期检查,是否留有检查记录。 21.现场查看监控系统,检查是否实施7x24小时实时监控,并无监控死角,达到足够的清晰度。 22.调阅监控录像,检查是否能调阅自检查当天前三个月之内的录像。 | 14.是□ 否□ 15.是□ 否□ 16.是□ 否□ 17.是□ 否□ 18.是□ 否□ 19.是□ 否□ 20.是□ 否□ 21.是□ 否□ 22.是□ 否□ | |
9 | 信息安全培训 | 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和信息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3.调阅信息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查看是否建立了员工信息安全意识的定期培训机制。 24.访谈员工,了解安全培训实际执行情况,员工对用户密码保管、信息保护等安全常识是否了解。 25.调阅相关培训材料与记录,检查培训频率、人员覆盖率及培训参与度。 | 23.是□ 否□ 24.是□ 否□ 25.是□ 否□ | |
10 | 人员离职安全管控 | 应建立人员离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时及时收回其用户岗位及权限等。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6.调阅员工离职有关制度、流程,查看是否包含员工离职系统权限回收流程。 27.抽查员工离职手续,验证员工离职时是否及时清理用户,并及时终止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收回各种实物认证凭证及全部信息资产。 | 26.是□ 否□ 27.是□ 否□ | |
11 | 操作员安全 | 可能接触到我行敏感信息的服务商操作人员,在操作区应禁止出现容易造成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的情形。实地考察记录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8.走查操作区域和调阅监控,查看操作人员桌面,是否有纸、笔、是否携带手机进入操作区域等。 29.查看服务商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 28.是□ 否□ 29.是□ 否□ | |
实地考察人 (签字): | ||||
统计情况 | “是”有( )个,“否”有( )个 |
注:供应商资格实地考察结论为“合格”的,才继续本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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