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影响地铁4号线保护性监测补充通知一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影响地铁4号线保护性监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CTGYL-*
各潜在投标人: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 (略) 快速化改造工程(影响地铁4号线保护性监测)(招标编号:CTGYL-*)发布补充通知一如下:
1.本项目补充《 (略) 快速化改造工程(一、二、三、四工区)影响地铁4号线保护性监测用户需求书》内容,具体内容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关注预留邮箱并查收。未收到邮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否则所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其它的第30.4条由“中标后,承包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高新课题及技术研究,并获得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修改为“中标后,承包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并获得授权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
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第2点的第(5)点由“中标后,*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高新课题及技术研究,并获得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修改为“中标后,*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并获得授权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
4.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的第8点由“高新课题及技术研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单独计取。”修改为“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单独计取。”。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 (略)
2024年7月29日
招标编号:CTGYL-*
各潜在投标人: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 (略) 快速化改造工程(影响地铁4号线保护性监测)(招标编号:CTGYL-*)发布补充通知一如下:
1.本项目补充《 (略) 快速化改造工程(一、二、三、四工区)影响地铁4号线保护性监测用户需求书》内容,具体内容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关注预留邮箱并查收。未收到邮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否则所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其它的第30.4条由“中标后,承包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高新课题及技术研究,并获得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修改为“中标后,承包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并获得授权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
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第2点的第(5)点由“中标后,*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高新课题及技术研究,并获得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修改为“中标后,*方应依托本项目监测内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并获得授权不少于两项的专利,课题及专利等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研究经费已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再单独计取。”
4.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的第8点由“高新课题及技术研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单独计取。”修改为“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不单独计取。”。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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