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4,885,15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内容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03号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补遗文件03号不符的内容,以补遗文件03号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中“22.1 承包人违约”的“(5)计划及工期违约”内容修改为: “(5)计划及工期违约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a承包人进场须向发包人、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按照计划执行。承包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则按照发包人下发的进度计划执行,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5000元。(包括设计、施工计划) b不能按期完成发包人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取违约金5000~*元。 c节点工期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千元~*元计算(节点在总计划中明确、不少于10项);总工期延误30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 -*元计算;总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元计算。节点工期延误,但最终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不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d周进度计划延迟发包人视延误的情况可追究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违约金,连续两周周进度计划延迟,且延迟时间增加的(未对延迟采取措施补救、或补救措施无效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1000元-2000元。 e 月度计划延迟发包人视延误的情况可追究承包人500元-1000元违约责任。连续两月月进度计划延迟,且延迟时间增加的(未对延迟采取措施补救、或补救措施无效的),可以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1000元-2000元,并约谈承包人单位主要领导。”。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自贡 (略) 2024年07月2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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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4,885,15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站、智能停车场)、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内容进行补遗,本补遗文件03号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补遗文件03号不符的内容,以补遗文件03号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中“22.1 承包人违约”的“(5)计划及工期违约”内容修改为: “(5)计划及工期违约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a承包人进场须向发包人、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进度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按照计划执行。承包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则按照发包人下发的进度计划执行,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5000元。(包括设计、施工计划) b不能按期完成发包人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取违约金5000~*元。 c节点工期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千元~*元计算(节点在总计划中明确、不少于10项);总工期延误30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 -*元计算;总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元计算。节点工期延误,但最终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不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d周进度计划延迟发包人视延误的情况可追究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违约金,连续两周周进度计划延迟,且延迟时间增加的(未对延迟采取措施补救、或补救措施无效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1000元-2000元。 e 月度计划延迟发包人视延误的情况可追究承包人500元-1000元违约责任。连续两月月进度计划延迟,且延迟时间增加的(未对延迟采取措施补救、或补救措施无效的),可以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1000元-2000元,并约谈承包人单位主要领导。”。 2、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自贡 (略) 2024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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