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阳城滨江片区含大堤实施性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答疑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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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阳城滨江片区含大堤实施性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答疑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阳城滨江片区(含大堤)实施性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答疑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对《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阳城滨江片区(含大堤) (略) 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的答疑如下。原《征集文件》未尽事宜或与本次答疑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为准。

(一)设计要求相关问题

1、是否可以提供上位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重要节点周边规划、现状、交通、机场限高、历史文化、岸线、市政相关、周边在建项目等资料?

答:本阶段暂无相关资料提供。

2、项目基地里村庄与耕地是否能调整,哪些不能动?路网、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能否调整?

答:方案竞赛阶段再明确要求。

3、研究范围内是否可对用地和水系岸线进行调整,如用地性质、边界,河道尺度、形态等?

答:方案竞赛阶段再明确要求。


(二)竞赛规则相关问题

单位资质相关问题:

1、征集公告中第8条,“应征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境外单位须具有所在国、地区核发的相关设计资格或执业许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征单位是指牵头单位还是联合体所有成员?

答:此处应征单位指境内牵头单位,境外单位指联合体成员单位。

2、联合体所有成员是否都要满足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还是只要其中一家或者牵头单位满足就可?

答:应征单位若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满足即可。

3、报名要求中 “应征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这里建筑设计*级资质是否指的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答:是的。

4、境外 (略) 报名参赛?国内子公司没有资质,可否用总部的资质?如可以报名参加,可否用总部的业绩或人员参与比赛?可以提供 (略) 和总部的情况说明?

答:境外 (略) 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若作为牵头单位参加,需满足境内单位资质要求; (略) 业绩应和报名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的业绩仅视为其自身业绩。

5、应征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境外单位须具有所在国、地区核发的相关设计资格或执业许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问如联合体成员单位都为境内单位,联合体各方是否都需要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答:联合体牵头方满足即可。

6、考虑到项目的综合性复杂性,本着更好服务的原则, (略) 牵头、联动下属企业(100%国有控股,具有独立法人,可通过 (略) 或企查查确认股权关系)一起参与本次投标,可否视为一家联合体单位?

答:该情况视为两家联合体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具体按报名要求执行。


单位业绩和获奖情况相关问题:

7、对于应征单位类似业绩(不超过 6 项),是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有体现(比如三个组成单位,都需要有类似项目)?还是可以只体现部分参与单位的?(比如其中一家组成单位就不放类似业绩了,只用其他组成单 (略) 类似项目?)

答:联合体成员中择优选择总共不超过6项业绩即可。

8、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主创相关的内容, (略) 承诺函的形式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创的业绩证明?

答: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相关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体现其姓名。

9、获奖情况(5项)及提供业绩(6项)的数量要求,是联合体整体提供的总数还是联合体每家成员均提供相应数量?

答:为联合体总数。《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序号7,联合体成员各自择优填报,联合体总共不超过5项奖项即可。《应征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表1中序号增加至“6”。表2中“相关照片或效果图(不超过5张)”改为“相关照片或效果图(不超过6张)”。

10、对于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表,其中的“自 2015 年获奖情况”,是否需要附上相关获奖证书并加盖公章?

答: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11、关于应征单位类似业绩,对单位获奖以及在 (略) 的类似项目是否需要分成 2 个一览表分别制作,还是共用 1 个表即可?(目前征集文件模板里只有1个一览表)

答:可按需自行增加。

12、2015年以来规划项目获奖,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合同和获奖证书是否都需要提供?

答: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不能体现评审内容指标的可以合同补充。

13、若 (略) 报名是否可 (略) 的其他单位业绩? (略) (略) 业绩? (略) 报名,子公司业绩都可以用?

答: (略) 业绩应和报名单位一致。

14、《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表》第7项“自2015年获奖情况(最多填写5项),注:1.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是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不超过5项?还是所有成员加起来不超过5项?

答:联合体成员加起来不超过5项。

15、应征单位规划项目获奖情况是否包括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奖项?

答:可以为国际奖项。

16、是否可以提供2022年发 (略) 排名顺序名单,高 (略) 有哪些?

答:可参考GaWC发布的202 (略) 排名。

17、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供不超过 6 项业绩,联合体各方业绩数量是否无需保持一致,比如可以一家提供 4 项,另一家提供 2 项?

答:是的。

18、征集文件中应征人有关同类型项目业绩 6 个,获奖项目5个,项目负责人业绩5个,主创设计师业绩每人3个,超出的部分是否可以放入?

答:请择优选择不超过规定数量的项奖和业绩。

19、应征单位业绩及人员 (略) 名下的项目业绩及人员?

答:不可以。

20、资信部分关于“应征机构同类项目”和“应征机构在2015年以来规划项目获奖情况”,如部分项目因涉及已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法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可提供获奖证 (略) 的网站链接, (略) 业绩或获奖项目?

答:如能够达到证明目的的,可以。如不能体现评审指标内容的,还需补充提供合同关键 (略) 站截图。

21、资信部分中“2”所提到的项目奖项和“3”所提到的类似项目是否需要保持一致?是否可以重复或者选择不重复?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业绩可否与类似业绩重复?

答:①无需一致,择优上报符合要求的类似奖项/业绩即可;②可以重复;③项目负责人与主创业绩为个人业绩,如同时为应征单位业绩,则可以重复。

22、针对报名要求中“境内外应征单位必须具有经合法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合法证明,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请问具有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只有法人证书)可否参与征集?

答:可以,后半句修改为“……,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相关问题:

23、资格预审中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项目组成员情况如何评分? 资信部分一共70分,每个部分的分值是多少?可以细分一下评分项下每个子项的分值?

答:在附件一资格预审办法注2中已明确要求:“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应征单位提交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符合性予以审查,确定有效应征单位,并根据各有效应征单位报名文件的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分。”分值按预审办法,不公布具体分项。

24、项目负责人是否一定要从牵头单位出,是否可以是联合体单位的成员?

答: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成员。联合体可设置不超过两名主创设计师。

25、主创人员的业绩合同里是否要体现主创人员的名称?

答: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其姓名。

26、资深专家如何评判?

答: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一资格预审办法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及其注2。

27、项目负责人做过产业园区类的项目,有设计合同并且还有获奖,那是可以同时归为“应征单位类似项目+应征单位获奖+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商务资信得分?

答:可以;可以。

28、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可以为同一人吗?

答:可以为同一人。

29、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业绩是不是只要是参与过的项目都可做为业绩?还是必须要在项目中承担过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角色的才可以算业绩?业绩证明除了合同外是否还可以用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示文件、施工图会签栏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补充?

答: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业绩必须要在项目中承担过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可以。

30、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业绩可以重复吗?

答:可以重复。

31、主创设计师在 2015 年以来主持过的国内外有影响力或重要地区规划设计项目。1)主创设计师业绩,是否可以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报告成果或者其他相证明材料体现?2)主创设计人师是否可以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设计人员?3)国内外有影响力或重要地区规划设计项目请具体指明,或者有相关参考依据证明?

答:1)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相关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体现其姓名。2)可以。3)指类似本项目的设计,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个人获得的行业奖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答: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

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34、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的主持项目中,若项目合同未体现人员情况,是否可由应征单位单独出具证明材料,说明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在相关项目中的职责角色并加盖公章,作为“其他证明材料”附在主持项目表格后?

答: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相关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体现其姓名。

35、附件四中主创设计师类似项目业绩(每人3项及以内),和附件3《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简历及证明材料》表格中主创设计师类似项目业绩每人3项以内,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两者不冲突,请仔细查看文件要求。附件三为报名文件,需按要求分别提供项目负责人表格和主创表格,附件四为信息汇总表,也需同步填写。


团队组成相关问题:

36、针对项目组成员需由水利专业人员,如果本单位没有水利专业人员,可否聘请外单位水利专业人员,以个人的名义加入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组各个环节的方案内容?这种情况,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请水利单位作为顾问单位,这种方式可以吗?

答:可以外聘专家。需提交聘用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资格预审办法对水利设计成员的要求及其注2。同时,外聘专家的业绩不计入类似项目业绩中,外聘专家所在单位不得再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外聘专家与参赛申请人双方需自行对双方利益进行协商,主办方对该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不予负责。

37、请问联合体的产业策划团队,是否必须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出现,或是可以作为联合体的专家顾问出现?如果作为专家顾问,是否可以体现到商务文件中?

答:可以外聘专家顾问,需提交聘用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资格预审办法对设计成员的要求及其注2。同时,外聘专家的业绩不计入类似项目业绩中,外聘专家所在单位不得再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外聘专家与参赛申请人双方需自行对双方利益进行协商,主办方对该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不予负责。

38、该项目涉及钱塘江大堤相关专业内容,应征单位设计团队中应配备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请问相关专业怎么理解?是否设置评分细则内要求的水利专业即可?

答:应配备水利专业人员,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一资格预审办法的要求及其注2。

39、征集文件第18页,评审细则表格中资信部分“项目组成员情况:应征单位须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所属设计单位、执业资格情况或专业类型。是否包含规划、建筑、产业、水利、交通、景观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请问公司资质中包含以上专业即可,还是需提供各项专业的证明材料(执业资格或职称证)?

答:详见征集文件报名要求。


报名文件填写、盖章、封装等相关问题:

40、报名文件是否可以在保证目录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另行采用ppt或indesign排版编制?封面、内页表格等格式在保证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修改?如可以的话,u盘中电子文件是否需要提供ppt或indesign版本电子文件?

答:可以;可以;需要提供。

41、正本文件是否可以采用联合体单位盖电子章后彩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鲜章的形式?

答: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中“2.盖章要求”。

42、副本是否一定需要盖章扫描件?因正本扫描件易出现色差等问题,副本无章及签名是否可以?

答: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3、保密协议中征集单位盖章部分是否空着即可?如联合体投标,应征单位是否需要所有单位盖公章及法人章?

答:是;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应征单位处盖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44、单位考虑微调征集文件里的联合体协议书,可以吗?还是必须完全按照征集文件模板的走?

答:可以,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不得与征集文件其他要求矛盾。

45、法人身份证明书,是联合体各家都出一份?还是只需要牵头单位出?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并按格式填写。

46、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联合体的话,声明里是只写被委托人所在单位的信息,各家单位在应征单位处署名?

答: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署名。

47、请问后续深化费用是基于方案竞赛奖金外,再支付*元吗?

答:详见征集文件。

48、应征单位业绩《应征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表1、表2这部分,是需要严格按照格式中的表格形式来表述吗?是否可以在填表的基础上新增自定排版的页面补充说明?

答:可以在原表格基础上自行增加。

49、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的封面,是否需要盖公章?若需要,则对联合体的盖章要求是什么?

答: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详见征集文件附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0、服务及有关承诺”,是否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

答: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1、对于“保密协议”的盖章,是否只需在盖章处注明牵头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即可?不再需要出现成员方的信息?

答:按格式填写,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2、联合体各方是否可以委托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的授权人?如共同委托同一人,该授权人是否出自牵头方或成员方均可?

答:联合体参加的委托代理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人员。

53、有关《方案征集报名函》、《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新增内容的反馈。

答:不予调整,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概念提案相关问题:

54、概念提案是否需要盖公章?若需要,是否只需要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答:需要,牵头单位盖章即可,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5、概念提案要求不超过10面A4(竖版,文字加图片格式),一共10页纸(正反可以20页),还是10页内容?是否包含封面、扉页及目录页?

答:要求为10面,正反面打印不超过5页。不含封面、扉页及目录页。


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56、请澄清说明:为免疑义,前述征集文件中提及知识产权转移系发生在奖金支付完毕后,故此处,建议约定一致,即宜为 “征集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且按照征集文件约定支付相应的方案征集奖金后,中选单位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转让及可授权部分(署名权除外)归征集单位所有。”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57、请澄清说明:我们对征集单位现有知识产权约定及安排无异议,在征集单位已然同意应征单位进行商业宣传、报奖评选等情形下,是否可简化该流程,即“入围单位对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应事先书面告知征集单位”即可?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58、为确保中选单位及本项目的其他参与方均有权在本项目下合理使用中选单位的成果,建议征集单位享有非排他、非独占的使用权,而非独家使用权。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59、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考虑知识产权安排如下:应征单位(包括中选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应征单位所有。在征集单位付清应付应征单位费用全额后,征集单位有权就本项目的目的使用应征单位的设计成果。如果应征单位未中选的,则征集单位应仅在本项目的征集阶段使用应征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且不得用于本项目整合深化以及后续阶段或其他项目中。”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60、征集文件第10条与应征单位须知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存在歧义,建议明确以征集文件第10条约定为准,即征集单位在支付征集奖金后才能获得入围单位(包括中选单位)的成果的知识产权。

答:不矛盾,中选单位与征集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征集奖金后,知识产权归属征集单位所有。


付款、税费相关问题:

61、如果境外团队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后续投标补偿费或者设计合同,是否可以 (略) 代签订设计合同并代开票代收款项?

答:可以。境外团队若无法使用本机构帐户收取人民币的,可授权委托一家境内合法机构开票代收款项。

62、请澄清说明:因涉及奖金不予支付,就应征单位未通过评审会评审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建议明确为仅在应征单位方案未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且经过公平公正的评审过程最终确定结果的。是否可参考如下表述,“如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应征单位的方案没有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应由方案评审委员会单独出具书面意见且有半数以上评委签字,具体阐明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扣款标准,征集人将根据该书面意见扣减直至不支付该应征单位的奖金。”

答:详见征集文件。

63、请澄清说明:若获得一等奖的应征单位放弃方案深化及成果整合工作,是否还能获得一等奖*的奖金费用?提请征集单位对该种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64、请澄清说明:1)深化阶段费用不超过*元。若有幸成为中标单位,就后续该深化阶段费用具体金额或费用范围是否可进一步明确,金额*是否为固定费用?2)关于详规调整内容,需要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配合报批审批流程,但“详规局调的工作量待方案明确后与技术服务单位协商,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比例由深化设计单位支付给技术服务单位“会为后期费用与工作量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建议是否可以由*方确定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配合详规调整中报批流程,深化设计单位达到要求技术深度,并配合技术服务单位规范审阅后做出调整优化,费用由*方协商确认。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65、关于“如为联合体,原则上牵头单位为奖金和深化费用的唯一接收方,承办单位支付款项至牵头单位后即完成支付责任”,请问是否可以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奖金费用承办单位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答:详见征集文件6(2),确需按联合体比例分别支付的,需与承办单位提前商定并在支付协议中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金额,承办单位将根据支付协议分别支付。

66、根据征集文件第12页第6.4条,深化设计单位须向技术服务单位支付详规局调工作的费用。由于深化设计单位与技术服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技术服务单位由征集单位直接聘请,建议前述费用应当由征集单位直接支付予技术服务单位,而非经由深化设计单位支付。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67、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确认承办单位是否可以与联合体中的境外成员单位以及指定 (略) 签订三方技术进口合同,并按照该三方技术进口合同的规定向联合体境外成员单位付款,以满足中国境内的税务要求?

答:可以,但相关办理流程过于复杂。建议境外成员单位自行委托一家境内合法机构执行款项代收事宜。

68、根据征集文件第12页第6.4条,深化设计单位须向技术服务单位支付详规局调工作的费用。请征集单位明确该部分费用是否包括在中选单位整合深化的费用中?以及该部分费用金额是多少?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详规局调工作在方案深化阶段,局调费用包含在深化费用之内,具体费用根据深化方案调整的工作量另行明确。


其他问题:

69、根据征集文件日程安排:7月30日书面答疑及补遗发布,8月2日正式报名截止,8月5日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文件。为更好的完成本项目方案征集成果,我司将根据书面答疑及补遗文件,选择联合体三方成员、并协商三方分工,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发起盖章流程将需要一定周期,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相关文件还需邮寄盖章等,这样对正式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的两个时间节点都非常紧张。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答疑文件发出后也需要给到招标单位一定的时间。所以想申请本次正式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文件延期数日。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暂不延期。

70、请澄清说明:本项目将会选出5家应征单位,从其中确定2个方案作为中标候选方案,综合评定,再在2个中最终确定中选方案。整个流程环节暂未看到可预期的较为明确的时间节点,因最终评审结果公布时间将关乎各家应征单位何时可收取奖金以及后续深化方案费用,故建议设置一个合理时间限制,例如:“若在应征单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最终成果后60日内征集单位仍未组织评审或确认/公布竞赛结果的、或应征单位已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完成最终成果后60日内征集单位仍不指示应征单位提交最终成果的,征集单位应按入围奖奖金标准先行向应征单位支付基本补偿费,在竞赛结果确认或公布后根据应征单位实际名次补足奖金差额。”

答:详见征集文件。

71、请澄清说明:我司系外资单位,已在各员工入职时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故将会就新项目的保密义务向员工再次重申,但不会再额外要求员工就各项目另行签署保密协议,是否可就本条进一步调整为“应征单位要求与接触该项目相关数据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72、请澄清说明:若未中选,征集单位在后续方案深化时,若要使用未中选单位的应征成果,应当事先与未中选单位就此书面协商,原则上,设计单位自身的设计成果不会允许由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深化或修改。同时,未中相关单位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当在征集单位支付完毕相应奖金或补偿费之后归为征集单位所有。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73、方案竞赛阶段,中期汇报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进一步明确一下吗?

答:待方案竞赛阶段明确。

74、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是指方案征集阶段分工,还是方案深化阶段分工?

答: 是指方案征集阶段阶段。深化阶段再另行确定。

75、应征单位的英文证明文件可否单位直接翻译,不需要翻译机构翻译?

答: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中“1.语言”。



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阳城滨江片区(含大堤)实施性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答疑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对《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阳城滨江片区(含大堤) (略) 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的答疑如下。原《征集文件》未尽事宜或与本次答疑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为准。

(一)设计要求相关问题

1、是否可以提供上位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重要节点周边规划、现状、交通、机场限高、历史文化、岸线、市政相关、周边在建项目等资料?

答:本阶段暂无相关资料提供。

2、项目基地里村庄与耕地是否能调整,哪些不能动?路网、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能否调整?

答:方案竞赛阶段再明确要求。

3、研究范围内是否可对用地和水系岸线进行调整,如用地性质、边界,河道尺度、形态等?

答:方案竞赛阶段再明确要求。


(二)竞赛规则相关问题

单位资质相关问题:

1、征集公告中第8条,“应征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境外单位须具有所在国、地区核发的相关设计资格或执业许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征单位是指牵头单位还是联合体所有成员?

答:此处应征单位指境内牵头单位,境外单位指联合体成员单位。

2、联合体所有成员是否都要满足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还是只要其中一家或者牵头单位满足就可?

答:应征单位若为联合体,则牵头单位满足即可。

3、报名要求中 “应征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这里建筑设计*级资质是否指的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答:是的。

4、境外 (略) 报名参赛?国内子公司没有资质,可否用总部的资质?如可以报名参加,可否用总部的业绩或人员参与比赛?可以提供 (略) 和总部的情况说明?

答:境外 (略) 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若作为牵头单位参加,需满足境内单位资质要求; (略) 业绩应和报名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的业绩仅视为其自身业绩。

5、应征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级资质,境外单位须具有所在国、地区核发的相关设计资格或执业许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问如联合体成员单位都为境内单位,联合体各方是否都需要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答:联合体牵头方满足即可。

6、考虑到项目的综合性复杂性,本着更好服务的原则, (略) 牵头、联动下属企业(100%国有控股,具有独立法人,可通过 (略) 或企查查确认股权关系)一起参与本次投标,可否视为一家联合体单位?

答:该情况视为两家联合体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具体按报名要求执行。


单位业绩和获奖情况相关问题:

7、对于应征单位类似业绩(不超过 6 项),是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有体现(比如三个组成单位,都需要有类似项目)?还是可以只体现部分参与单位的?(比如其中一家组成单位就不放类似业绩了,只用其他组成单 (略) 类似项目?)

答:联合体成员中择优选择总共不超过6项业绩即可。

8、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主创相关的内容, (略) 承诺函的形式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创的业绩证明?

答: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相关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体现其姓名。

9、获奖情况(5项)及提供业绩(6项)的数量要求,是联合体整体提供的总数还是联合体每家成员均提供相应数量?

答:为联合体总数。《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序号7,联合体成员各自择优填报,联合体总共不超过5项奖项即可。《应征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表1中序号增加至“6”。表2中“相关照片或效果图(不超过5张)”改为“相关照片或效果图(不超过6张)”。

10、对于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表,其中的“自 2015 年获奖情况”,是否需要附上相关获奖证书并加盖公章?

答: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11、关于应征单位类似业绩,对单位获奖以及在 (略) 的类似项目是否需要分成 2 个一览表分别制作,还是共用 1 个表即可?(目前征集文件模板里只有1个一览表)

答:可按需自行增加。

12、2015年以来规划项目获奖,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合同和获奖证书是否都需要提供?

答: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不能体现评审内容指标的可以合同补充。

13、若 (略) 报名是否可 (略) 的其他单位业绩? (略) (略) 业绩? (略) 报名,子公司业绩都可以用?

答: (略) 业绩应和报名单位一致。

14、《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表》第7项“自2015年获奖情况(最多填写5项),注:1.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是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不超过5项?还是所有成员加起来不超过5项?

答:联合体成员加起来不超过5项。

15、应征单位规划项目获奖情况是否包括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奖项?

答:可以为国际奖项。

16、是否可以提供2022年发 (略) 排名顺序名单,高 (略) 有哪些?

答:可参考GaWC发布的202 (略) 排名。

17、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供不超过 6 项业绩,联合体各方业绩数量是否无需保持一致,比如可以一家提供 4 项,另一家提供 2 项?

答:是的。

18、征集文件中应征人有关同类型项目业绩 6 个,获奖项目5个,项目负责人业绩5个,主创设计师业绩每人3个,超出的部分是否可以放入?

答:请择优选择不超过规定数量的项奖和业绩。

19、应征单位业绩及人员 (略) 名下的项目业绩及人员?

答:不可以。

20、资信部分关于“应征机构同类项目”和“应征机构在2015年以来规划项目获奖情况”,如部分项目因涉及已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法提供合同关键页;但可提供获奖证 (略) 的网站链接, (略) 业绩或获奖项目?

答:如能够达到证明目的的,可以。如不能体现评审指标内容的,还需补充提供合同关键 (略) 站截图。

21、资信部分中“2”所提到的项目奖项和“3”所提到的类似项目是否需要保持一致?是否可以重复或者选择不重复?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业绩可否与类似业绩重复?

答:①无需一致,择优上报符合要求的类似奖项/业绩即可;②可以重复;③项目负责人与主创业绩为个人业绩,如同时为应征单位业绩,则可以重复。

22、针对报名要求中“境内外应征单位必须具有经合法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合法证明,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请问具有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只有法人证书)可否参与征集?

答:可以,后半句修改为“……,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相关问题:

23、资格预审中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项目组成员情况如何评分? 资信部分一共70分,每个部分的分值是多少?可以细分一下评分项下每个子项的分值?

答:在附件一资格预审办法注2中已明确要求:“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应征单位提交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符合性予以审查,确定有效应征单位,并根据各有效应征单位报名文件的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分。”分值按预审办法,不公布具体分项。

24、项目负责人是否一定要从牵头单位出,是否可以是联合体单位的成员?

答: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成员。联合体可设置不超过两名主创设计师。

25、主创人员的业绩合同里是否要体现主创人员的名称?

答: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其姓名。

26、资深专家如何评判?

答: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一资格预审办法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及其注2。

27、项目负责人做过产业园区类的项目,有设计合同并且还有获奖,那是可以同时归为“应征单位类似项目+应征单位获奖+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商务资信得分?

答:可以;可以。

28、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可以为同一人吗?

答:可以为同一人。

29、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业绩是不是只要是参与过的项目都可做为业绩?还是必须要在项目中承担过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角色的才可以算业绩?业绩证明除了合同外是否还可以用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示文件、施工图会签栏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补充?

答: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业绩必须要在项目中承担过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可以。

30、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业绩可以重复吗?

答:可以重复。

31、主创设计师在 2015 年以来主持过的国内外有影响力或重要地区规划设计项目。1)主创设计师业绩,是否可以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报告成果或者其他相证明材料体现?2)主创设计人师是否可以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设计人员?3)国内外有影响力或重要地区规划设计项目请具体指明,或者有相关参考依据证明?

答:1)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相关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体现其姓名。2)可以。3)指类似本项目的设计,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个人获得的行业奖项,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答: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

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34、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的主持项目中,若项目合同未体现人员情况,是否可由应征单位单独出具证明材料,说明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在相关项目中的职责角色并加盖公章,作为“其他证明材料”附在主持项目表格后?

答: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师的相关业绩合同、奖项或业主证明材料中体现其姓名。

35、附件四中主创设计师类似项目业绩(每人3项及以内),和附件3《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简历及证明材料》表格中主创设计师类似项目业绩每人3项以内,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两者不冲突,请仔细查看文件要求。附件三为报名文件,需按要求分别提供项目负责人表格和主创表格,附件四为信息汇总表,也需同步填写。


团队组成相关问题:

36、针对项目组成员需由水利专业人员,如果本单位没有水利专业人员,可否聘请外单位水利专业人员,以个人的名义加入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组各个环节的方案内容?这种情况,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请水利单位作为顾问单位,这种方式可以吗?

答:可以外聘专家。需提交聘用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资格预审办法对水利设计成员的要求及其注2。同时,外聘专家的业绩不计入类似项目业绩中,外聘专家所在单位不得再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外聘专家与参赛申请人双方需自行对双方利益进行协商,主办方对该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不予负责。

37、请问联合体的产业策划团队,是否必须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出现,或是可以作为联合体的专家顾问出现?如果作为专家顾问,是否可以体现到商务文件中?

答:可以外聘专家顾问,需提交聘用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资格预审办法对设计成员的要求及其注2。同时,外聘专家的业绩不计入类似项目业绩中,外聘专家所在单位不得再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外聘专家与参赛申请人双方需自行对双方利益进行协商,主办方对该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不予负责。

38、该项目涉及钱塘江大堤相关专业内容,应征单位设计团队中应配备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请问相关专业怎么理解?是否设置评分细则内要求的水利专业即可?

答:应配备水利专业人员,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一资格预审办法的要求及其注2。

39、征集文件第18页,评审细则表格中资信部分“项目组成员情况:应征单位须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所属设计单位、执业资格情况或专业类型。是否包含规划、建筑、产业、水利、交通、景观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请问公司资质中包含以上专业即可,还是需提供各项专业的证明材料(执业资格或职称证)?

答:详见征集文件报名要求。


报名文件填写、盖章、封装等相关问题:

40、报名文件是否可以在保证目录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另行采用ppt或indesign排版编制?封面、内页表格等格式在保证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修改?如可以的话,u盘中电子文件是否需要提供ppt或indesign版本电子文件?

答:可以;可以;需要提供。

41、正本文件是否可以采用联合体单位盖电子章后彩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鲜章的形式?

答: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中“2.盖章要求”。

42、副本是否一定需要盖章扫描件?因正本扫描件易出现色差等问题,副本无章及签名是否可以?

答: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3、保密协议中征集单位盖章部分是否空着即可?如联合体投标,应征单位是否需要所有单位盖公章及法人章?

答:是;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应征单位处盖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44、单位考虑微调征集文件里的联合体协议书,可以吗?还是必须完全按照征集文件模板的走?

答:可以,但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不得与征集文件其他要求矛盾。

45、法人身份证明书,是联合体各家都出一份?还是只需要牵头单位出?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并按格式填写。

46、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联合体的话,声明里是只写被委托人所在单位的信息,各家单位在应征单位处署名?

答: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署名。

47、请问后续深化费用是基于方案竞赛奖金外,再支付*元吗?

答:详见征集文件。

48、应征单位业绩《应征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表1、表2这部分,是需要严格按照格式中的表格形式来表述吗?是否可以在填表的基础上新增自定排版的页面补充说明?

答:可以在原表格基础上自行增加。

49、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的封面,是否需要盖公章?若需要,则对联合体的盖章要求是什么?

答: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详见征集文件附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0、服务及有关承诺”,是否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

答: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1、对于“保密协议”的盖章,是否只需在盖章处注明牵头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即可?不再需要出现成员方的信息?

答:按格式填写,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2、联合体各方是否可以委托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的授权人?如共同委托同一人,该授权人是否出自牵头方或成员方均可?

答:联合体参加的委托代理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人员。

53、有关《方案征集报名函》、《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新增内容的反馈。

答:不予调整,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概念提案相关问题:

54、概念提案是否需要盖公章?若需要,是否只需要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答:需要,牵头单位盖章即可,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2.盖章要求。

55、概念提案要求不超过10面A4(竖版,文字加图片格式),一共10页纸(正反可以20页),还是10页内容?是否包含封面、扉页及目录页?

答:要求为10面,正反面打印不超过5页。不含封面、扉页及目录页。


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56、请澄清说明:为免疑义,前述征集文件中提及知识产权转移系发生在奖金支付完毕后,故此处,建议约定一致,即宜为 “征集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且按照征集文件约定支付相应的方案征集奖金后,中选单位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转让及可授权部分(署名权除外)归征集单位所有。”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57、请澄清说明:我们对征集单位现有知识产权约定及安排无异议,在征集单位已然同意应征单位进行商业宣传、报奖评选等情形下,是否可简化该流程,即“入围单位对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应事先书面告知征集单位”即可?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58、为确保中选单位及本项目的其他参与方均有权在本项目下合理使用中选单位的成果,建议征集单位享有非排他、非独占的使用权,而非独家使用权。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59、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考虑知识产权安排如下:应征单位(包括中选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应征单位所有。在征集单位付清应付应征单位费用全额后,征集单位有权就本项目的目的使用应征单位的设计成果。如果应征单位未中选的,则征集单位应仅在本项目的征集阶段使用应征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且不得用于本项目整合深化以及后续阶段或其他项目中。”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60、征集文件第10条与应征单位须知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存在歧义,建议明确以征集文件第10条约定为准,即征集单位在支付征集奖金后才能获得入围单位(包括中选单位)的成果的知识产权。

答:不矛盾,中选单位与征集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征集奖金后,知识产权归属征集单位所有。


付款、税费相关问题:

61、如果境外团队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后续投标补偿费或者设计合同,是否可以 (略) 代签订设计合同并代开票代收款项?

答:可以。境外团队若无法使用本机构帐户收取人民币的,可授权委托一家境内合法机构开票代收款项。

62、请澄清说明:因涉及奖金不予支付,就应征单位未通过评审会评审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建议明确为仅在应征单位方案未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的,且经过公平公正的评审过程最终确定结果的。是否可参考如下表述,“如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定,应征单位的方案没有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应由方案评审委员会单独出具书面意见且有半数以上评委签字,具体阐明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扣款标准,征集人将根据该书面意见扣减直至不支付该应征单位的奖金。”

答:详见征集文件。

63、请澄清说明:若获得一等奖的应征单位放弃方案深化及成果整合工作,是否还能获得一等奖*的奖金费用?提请征集单位对该种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64、请澄清说明:1)深化阶段费用不超过*元。若有幸成为中标单位,就后续该深化阶段费用具体金额或费用范围是否可进一步明确,金额*是否为固定费用?2)关于详规调整内容,需要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配合报批审批流程,但“详规局调的工作量待方案明确后与技术服务单位协商,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比例由深化设计单位支付给技术服务单位“会为后期费用与工作量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建议是否可以由*方确定设计技术服务单位配合详规调整中报批流程,深化设计单位达到要求技术深度,并配合技术服务单位规范审阅后做出调整优化,费用由*方协商确认。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65、关于“如为联合体,原则上牵头单位为奖金和深化费用的唯一接收方,承办单位支付款项至牵头单位后即完成支付责任”,请问是否可以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奖金费用承办单位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答:详见征集文件6(2),确需按联合体比例分别支付的,需与承办单位提前商定并在支付协议中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金额,承办单位将根据支付协议分别支付。

66、根据征集文件第12页第6.4条,深化设计单位须向技术服务单位支付详规局调工作的费用。由于深化设计单位与技术服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技术服务单位由征集单位直接聘请,建议前述费用应当由征集单位直接支付予技术服务单位,而非经由深化设计单位支付。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

67、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确认承办单位是否可以与联合体中的境外成员单位以及指定 (略) 签订三方技术进口合同,并按照该三方技术进口合同的规定向联合体境外成员单位付款,以满足中国境内的税务要求?

答:可以,但相关办理流程过于复杂。建议境外成员单位自行委托一家境内合法机构执行款项代收事宜。

68、根据征集文件第12页第6.4条,深化设计单位须向技术服务单位支付详规局调工作的费用。请征集单位明确该部分费用是否包括在中选单位整合深化的费用中?以及该部分费用金额是多少?

答:请按征集文件执行。详规局调工作在方案深化阶段,局调费用包含在深化费用之内,具体费用根据深化方案调整的工作量另行明确。


其他问题:

69、根据征集文件日程安排:7月30日书面答疑及补遗发布,8月2日正式报名截止,8月5日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文件。为更好的完成本项目方案征集成果,我司将根据书面答疑及补遗文件,选择联合体三方成员、并协商三方分工,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发起盖章流程将需要一定周期,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相关文件还需邮寄盖章等,这样对正式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的两个时间节点都非常紧张。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答疑文件发出后也需要给到招标单位一定的时间。所以想申请本次正式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报名文件延期数日。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暂不延期。

70、请澄清说明:本项目将会选出5家应征单位,从其中确定2个方案作为中标候选方案,综合评定,再在2个中最终确定中选方案。整个流程环节暂未看到可预期的较为明确的时间节点,因最终评审结果公布时间将关乎各家应征单位何时可收取奖金以及后续深化方案费用,故建议设置一个合理时间限制,例如:“若在应征单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最终成果后60日内征集单位仍未组织评审或确认/公布竞赛结果的、或应征单位已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完成最终成果后60日内征集单位仍不指示应征单位提交最终成果的,征集单位应按入围奖奖金标准先行向应征单位支付基本补偿费,在竞赛结果确认或公布后根据应征单位实际名次补足奖金差额。”

答:详见征集文件。

71、请澄清说明:我司系外资单位,已在各员工入职时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故将会就新项目的保密义务向员工再次重申,但不会再额外要求员工就各项目另行签署保密协议,是否可就本条进一步调整为“应征单位要求与接触该项目相关数据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72、请澄清说明:若未中选,征集单位在后续方案深化时,若要使用未中选单位的应征成果,应当事先与未中选单位就此书面协商,原则上,设计单位自身的设计成果不会允许由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深化或修改。同时,未中相关单位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当在征集单位支付完毕相应奖金或补偿费之后归为征集单位所有。

答:以《征集文件》为准。

73、方案竞赛阶段,中期汇报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进一步明确一下吗?

答:待方案竞赛阶段明确。

74、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是指方案征集阶段分工,还是方案深化阶段分工?

答: 是指方案征集阶段阶段。深化阶段再另行确定。

75、应征单位的英文证明文件可否单位直接翻译,不需要翻译机构翻译?

答:详见征集文件附件二中“1.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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