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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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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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23 至 2024-07-29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 (略) 撰写人: 黄佳楠
( (略) 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完全满足(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共12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否则无效),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完全满足(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共12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原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更改为: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已领取文件供应商在辽宁 (略) 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30日 13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备份文件接受邮寄,邮寄地址: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邮编:*。收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投 (略)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 (略) 上开标直播,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_gwzcw.*.*.*
7.本采购公告在辽宁 (略) 、 (略)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铁东 (略) 155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 (略)
地 址: (略) 铁 (略) 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楠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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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7-23 至 2024-07-29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 (略) 撰写人: 黄佳楠
( (略) 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噪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完全满足(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共12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取得,否则无效),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修改为:技术(参数)要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完全满足(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共12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原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更改为: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已领取文件供应商在辽宁 (略) 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30日 13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备份文件接受邮寄,邮寄地址: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邮编:*。收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投 (略)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 (略) 上开标直播,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_gwzcw.*.*.*
7.本采购公告在辽宁 (略) 、 (略)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铁东 (略) 155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 (略)
地 址: (略) 铁 (略) 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楠
电 话: 041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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