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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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更正公告1次

关于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024GC003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现修改为:“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3%且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现修改为:“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2%且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修改为:“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施工合同额8%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5其他“4、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相关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现修改为:“4、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相关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中“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现修改为:“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顺延至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五、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不变。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07月30日

关于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五星镇付桥村智慧渔场项目

二、项目编号:TH2024GC003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现修改为:“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3%且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现修改为:“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款的2%且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修改为:“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施工合同额8%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5其他“4、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相关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现修改为:“4、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相关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中“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现修改为:“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危大工程。”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顺延至2024年08月15日09时00分。五、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不变。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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