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靖州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靖州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项目设备采购 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编号: HNZY-*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 靖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产品检测
1、所投墙面吸音产品吸声性能:根据GB/T *-2006 《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中声吸收的测量》,要求中频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2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2分,NRC≤0.80不得分;以上两项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防火性能:根据检测依据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判定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墙面吸音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6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隔声性能: 符合GB/T *.3-2005《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IS0 717-1-2020 《声学 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的额定值 第1部分:空气声的隔音》,全频隔声量平均值≥40,得4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吸声性能:根据 GB/T *-2006/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第三部分《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要求
(1)500-5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2)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以上两项最高计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所投顶面吸声产品防火性能: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检测,GB/T 5464-2010《建筑 材料不然性能方法》,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所投顶面吸声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8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受潮挠度:须符合GB/T*-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受潮挠度(RH99<0.8mm),得4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弯曲破坏载荷:须符合GB/T *-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弯曲破坏载荷>400N,得4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所投座椅产品:(1)一般性连接:螺栓4.8级,螺母4.0级,抗拉强度≥400Mpa,屈服强度≥320MPa;得2分(2)结构性连接:螺栓8.8级,螺母8.0级,抗拉强度≥800Mpa,屈服强度≥640MPa。得2分。小于以上强度的不计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所投座椅产品参照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进行座面、椅背耐久性联合试验,试验后结果:a)座椅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现象;b)加载部位无明显变形;c)座椅结构无松动;试验条件符合:座面载荷≥960N,≥*次;椅背载荷≥350N,≥*次;座面平衡载荷≥960N。得4分,未满足其中任意一项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产品检测
1、所投墙面吸音产品吸声性能:根据GB/T *-2006 《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中声吸收的测量》,要求中频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2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2分,NRC≤0.80不得分;以上两项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防火性能:根据检测依据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判定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墙面吸音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6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隔声性能: 符合GB/T *.3-2005《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IS0 717-1-2020 《声学 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的额定值 第1部分:空气声的隔音》,全频隔声量平均值≥40,得4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吸声性能:根据 GB/T *-2006/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第三部分《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要求
(1)500-5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2)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以上两项最高计6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所投顶面吸声产品防火性能: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检测,GB/T 5464-2010《建筑 材料不然性能方法》,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所投顶面吸声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8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受潮挠度:须符合GB/T*-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受潮挠度(RH99<0.8mm),得4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弯曲破坏载荷:须符合GB/T *-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弯曲破坏载荷>400N,得4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所投座椅产品:(1)一般性连接:螺栓4.8级,螺母4.0级,抗拉强度≥400Mpa,屈服强度≥320MPa;得2分(2)结构性连接:螺栓8.8级,螺母8.0级,抗拉强度≥800Mpa,屈服强度≥640MPa。得2分。小于以上强度的不计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所投座椅产品参照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进行座面、椅背耐久性联合试验,试验后结果:a)座椅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现象;b)加载部位无明显变形;c)座椅结构无松动;试验条件符合:座面载荷≥960N,≥*次;椅背载荷≥350N,≥*次;座面平衡载荷≥960N。得4分,未满足其中任意一项的不计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及原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2.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2)地 址:靖州县
(3)联系人:田先生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韵 (略)
(2)地 址:靖 (略) (略) 2号安置
(3)联系人:吴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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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项目设备采购 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编号: HNZY-*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 靖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产品检测
1、所投墙面吸音产品吸声性能:根据GB/T *-2006 《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中声吸收的测量》,要求中频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2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2分,NRC≤0.80不得分;以上两项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防火性能:根据检测依据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判定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墙面吸音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6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隔声性能: 符合GB/T *.3-2005《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IS0 717-1-2020 《声学 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的额定值 第1部分:空气声的隔音》,全频隔声量平均值≥40,得4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吸声性能:根据 GB/T *-2006/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第三部分《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要求
(1)500-5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2)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以上两项最高计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所投顶面吸声产品防火性能: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检测,GB/T 5464-2010《建筑 材料不然性能方法》,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所投顶面吸声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8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受潮挠度:须符合GB/T*-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受潮挠度(RH99<0.8mm),得4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弯曲破坏载荷:须符合GB/T *-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弯曲破坏载荷>400N,得4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所投座椅产品:(1)一般性连接:螺栓4.8级,螺母4.0级,抗拉强度≥400Mpa,屈服强度≥320MPa;得2分(2)结构性连接:螺栓8.8级,螺母8.0级,抗拉强度≥800Mpa,屈服强度≥640MPa。得2分。小于以上强度的不计分。共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所投座椅产品参照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进行座面、椅背耐久性联合试验,试验后结果:a)座椅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现象;b)加载部位无明显变形;c)座椅结构无松动;试验条件符合:座面载荷≥960N,≥*次;椅背载荷≥350N,≥*次;座面平衡载荷≥960N。得4分,未满足其中任意一项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产品检测
1、所投墙面吸音产品吸声性能:根据GB/T *-2006 《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中声吸收的测量》,要求中频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2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2分,NRC≤0.80不得分;以上两项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防火性能:根据检测依据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判定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投墙面吸音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6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墙面吸音产品隔声性能: 符合GB/T *.3-2005《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IS0 717-1-2020 《声学 建筑物和建筑构件隔声的额定值 第1部分:空气声的隔音》,全频隔声量平均值≥40,得4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吸声性能:根据 GB/T *-2006/ISO 354:2003《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第三部分《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要求
(1)500-5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2) 500-1000Hz平均吸声系数≥0.85得1分,< 0.85不得分;NRC≥0.80得1分,NRC≥0.90得2分;NRC≤0.80不得分;
以上两项最高计6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所投顶面吸声产品防火性能: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检测,GB/T 5464-2010《建筑 材料不然性能方法》,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2)级要求的得2分,产品整体燃烧性能符合A(A1)级要求的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所投顶面吸声产品环保性能:依据GB/*-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醛释放量标准要求≤0.124mg/m3 。*醛释放量≤0.124mg/m3得2分,*醛释放量≤0.08mg/m3得4分。最高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受潮挠度:须符合GB/T*-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受潮挠度(RH99<0.8mm),得4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所投顶面吸声产品弯曲破坏载荷:须符合GB/T *-2020(矿物棉装饰吸声板)标准规定要求,产品弯曲破坏载荷>400N,得4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所投座椅产品:(1)一般性连接:螺栓4.8级,螺母4.0级,抗拉强度≥400Mpa,屈服强度≥320MPa;得2分(2)结构性连接:螺栓8.8级,螺母8.0级,抗拉强度≥800Mpa,屈服强度≥640MPa。得2分。小于以上强度的不计分。共计4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所投座椅产品参照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进行座面、椅背耐久性联合试验,试验后结果:a)座椅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现象;b)加载部位无明显变形;c)座椅结构无松动;试验条件符合:座面载荷≥960N,≥*次;椅背载荷≥350N,≥*次;座面平衡载荷≥960N。得4分,未满足其中任意一项的不计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CNAS 或CMA 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及原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2.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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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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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 址:靖 (略) (略) 2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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