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7-19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7-30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0001
各投标人: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补充通知二发布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本招标项目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10分00秒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10分00秒”,本招标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10分00秒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10分00秒”。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2、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信用评级(2分)”、“运营维护负责人(2分)”条款及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增加以下条款:
3.运营维护管理机构(1分) | 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的本项目运营维护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1、拟派出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4.运营类能力(3分) | 投标人(或分包单位)近三年获得智慧水务典型案例(饮用水安全保障类)的得3分。 注:须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产业化促进中心)查询记录( (略) 页打印, (略) 址、打印时间)。 |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略)
福建 (略)
2024年7月30日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7-19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7-30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0001
各投标人: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补充通知二发布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本招标项目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10分00秒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10分00秒”,本招标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10分00秒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10分00秒”。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2、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信用评级(2分)”、“运营维护负责人(2分)”条款及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增加以下条款:
3.运营维护管理机构(1分) | 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的本项目运营维护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1、拟派出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4.运营类能力(3分) | 投标人(或分包单位)近三年获得智慧水务典型案例(饮用水安全保障类)的得3分。 注:须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产业化促进中心)查询记录( (略) 页打印, (略) 址、打印时间)。 |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略)
福建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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