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滨江商务区滨河公园项目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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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滨江商务区滨河公园项目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晋江滨江商务区滨河公园项目施工监理补充及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晋江滨江商 (略) 的晋江滨江商务区滨河公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招标编号:晋政监招*)做出补充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款号增加第3点要求内容如下:

3、为加强该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监理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①监理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所需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当工程配备监理人员无法完成监理任务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

②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考勤制度,所有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在指纹录入后不得再行更换。

③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日常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方式,每天上午8:00至8:30为第一次打卡时间,中午12:00至14:30为第二次打卡时间,17:30至18:30为第三次打卡时间。全天共打三次卡,监理人员未能按时打卡的按旷工处理。

④监理费用按每月工程款进度同期拨付,与监理人员出勤情况挂钩。监理人员未考勤的,监理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扣除,结算时不再增补。具体每月监理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监理费用=按每月每次项目业主实际核拨的施工工程进度款的监理服务费的85%-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进行拨付。

⑤因监理人员缺勤或不正常打卡,同期监理费用被扣发的,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补付。

⑥考勤使用的指纹打卡机由监理单位准备,建设单位管理、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监理单位需及时予以更换。监理单位应对每月监理考勤情况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与监理服务费申请同期报送建设单位。

⑦监理人员在执行工地考勤制度的同时,如因公、私事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均应向业主单位请假,获同意后方可离开。

⑧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或出工不出力怠工窝工者;监理人员不照章办事违约操作者;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业主单位有权勒令该监理人员退场。

⑨监理单位因不遵守工地管理规定或无法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单位将依照监理合同严肃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支付酬金”修改如下:

预付款:无。

预付款的扣回:无。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按施工实际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审核合格完成施工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 支付相应比例的监理服务费及扣除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25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达监理合同暂定总额的85%后不再支付。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金额的90%。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委托人支付至{按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2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97%,一次性扣留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

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监理人提供等额发票。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三、本项目对监理人考勤缺勤的处罚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3.2条款执行。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晋江滨江商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19年5月17日

晋江滨江商务区滨河公园项目施工监理补充及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晋江滨江商 (略) 的晋江滨江商务区滨河公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招标编号:晋政监招*)做出补充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11条款号增加第3点要求内容如下:

3、为加强该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监理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①监理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承诺配备工程所需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当工程配备监理人员无法完成监理任务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

②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考勤制度,所有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在岗在位。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在指纹录入后不得再行更换。

③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日常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方式,每天上午8:00至8:30为第一次打卡时间,中午12:00至14:30为第二次打卡时间,17:30至18:30为第三次打卡时间。全天共打三次卡,监理人员未能按时打卡的按旷工处理。

④监理费用按每月工程款进度同期拨付,与监理人员出勤情况挂钩。监理人员未考勤的,监理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扣除,结算时不再增补。具体每月监理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监理费用=按每月每次项目业主实际核拨的施工工程进度款的监理服务费的85%-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进行拨付。

⑤因监理人员缺勤或不正常打卡,同期监理费用被扣发的,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补付。

⑥考勤使用的指纹打卡机由监理单位准备,建设单位管理、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监理单位需及时予以更换。监理单位应对每月监理考勤情况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与监理服务费申请同期报送建设单位。

⑦监理人员在执行工地考勤制度的同时,如因公、私事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均应向业主单位请假,获同意后方可离开。

⑧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或出工不出力怠工窝工者;监理人员不照章办事违约操作者;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业主单位有权勒令该监理人员退场。

⑨监理单位因不遵守工地管理规定或无法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单位将依照监理合同严肃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支付酬金”修改如下:

预付款:无。

预付款的扣回:无。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按施工实际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审核合格完成施工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 支付相应比例的监理服务费及扣除工程款相应期间累计的监理违约金(若有)。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25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达监理合同暂定总额的85%后不再支付。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金额的90%。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委托人支付至{按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2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97%,一次性扣留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

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监理人提供等额发票。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三、本项目对监理人考勤缺勤的处罚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3.2条款执行。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晋江滨江商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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