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天津市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1: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媛、唐金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008/8001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仕宗,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略) 司法局机关 (略) 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4-B132)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发布来源: (略) 司法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P-2024-B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三、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 第二部分 客观分中“1.同类业绩:提供公建类项目能源费用管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括制冷、供暖运维)且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8分。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②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上述合同*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方所盖印章);注:①和②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更正为:“提供公建类项目能源费用管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括制冷、供暖运维)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8分。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2024-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4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机关 地 址: (略) 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联系方式:陈仕宗,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唐金钰 电 话:022-*-8008/8001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 (略) 2024年7月31日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1: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媛、唐金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008/8001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仕宗,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略) 司法局机关 (略) 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4-B132)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发布来源: (略) 司法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P-2024-B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司法局能源费用托管改造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三、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 第二部分 客观分中“1.同类业绩:提供公建类项目能源费用管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括制冷、供暖运维)且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8分。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②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上述合同*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方所盖印章);注:①和②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更正为:“提供公建类项目能源费用管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括制冷、供暖运维)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8分。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2024-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14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机关 地 址: (略) 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联系方式:陈仕宗,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唐金钰 电 话:022-*-8008/8001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 (略)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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